王静、赵建民等物权保护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2.06.29 主办律师:王静
王静
主办律师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赢港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5502288386
天津
已核验身份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津0103执保786号
申请人:王静,女,1982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南开区。
申请人:赵建民,男,1958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静,天津赢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肖昭裕,男,1935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西区。
申请人王静、申请人赵建民与被申请人肖昭裕、被申请人肖荻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津0103民初850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为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肖昭裕名下价值62068.24元的财产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孙轶群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石博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