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某;曹某秀;任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5.12.04 主办律师:王磊
王磊
主办律师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江苏宗泽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8660733187
淮安
已核验身份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苏0803民初9291号之一
原告:季某,女,1989年6月19日生,汉族,住淮安市淮安区苏嘴镇刘庄村。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磊,江苏宗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曹某秀,女,1989年4月1日生,汉族,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三人:任某,男,1989年5月23日生,汉族,住淮安市淮安区淮城镇。
原告季某诉被告曹某秀、第三人任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8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 判 员张锦武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苏震
书 记 员张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