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某公司与济南某幼儿园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5.05.06 主办律师:杨统河

杨统河

主办律师

物权纠纷 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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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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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鲁0102民初14100号

原告:济南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王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晓霞,山东崇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跃,山东崇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某幼儿园,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马某,总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统河,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商丽静,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济南某公司与被告济南某幼儿园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3月26日立案。原告济南某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济南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926元减半收取2463元,由原告济南某公司负担。

审判员汪益

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王晓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