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未约定利息的借款能否主张逾期利息
李艳阳
本文作者
2026[锦州]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争议焦点解析:借条上未载明利息,出借人能否主张逾期利息?
一、案情场景还原
2025年初,锦州市民张先生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朋友李某借款5万元,双方签署了一份简易《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但借条上仅写明“借款金额5万元,还款日期为2025年7月1日”,未约定借款期内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借款到期后,张先生仅偿还了2万元本金,剩余3万元本金一直未还。李某多次催讨无果,于2026年初向锦州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偿还剩余本金3万元,并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
争议焦点:双方在借条中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李某主张的逾期利息是否应获支持?具体标准又如何确定?
二、法律分析:未约定逾期利率时的利息主张规则
(一)法律依据:民间借贷中逾期利息的法定保护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可以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但出借人主张的利息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0年该条款调整为“按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具体分两种情况:
- 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LPR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因此李某有权主张逾期利息,标准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合同成立于2025年初,当时一年期LPR值为3.60%(以实际公布为准,此处为举例),那么逾期利息将按年化3.60%计算,而非李某主张的“同期LPR”(可能高于合同成立时LPR)。
(二)实务中需注意的细节
- 起算时间:逾期利息从还款日次日(2025年7月2日)起算,直至债务全部清偿。
- 已偿还部分:若李某曾收到张先生的2万元还款,需确认该笔还款是否用于抵扣本金或利息。在无约定时,按“先息后本”或“先本后息”规则需结合举证情况。
- 证据链:出借人需提供完整的借条、转账凭证、催收记录,证明借款事实及逾期事实。
(三)本案裁判趋势
锦州地区法院近年来对于小额借款纠纷的裁判尺度趋于统一:即便借条未写明利息,出借人仍可主张逾期利息,标准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但不得超过法定上限。同时,法院会严格审查是否存在“砍头息”、变相高息、服务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三、10组相关QA
Q1:小额借款合同中没写利息,还能要利息吗?
A:可以。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但约定了还款日,逾期后出借人有权主张自逾期之日起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计算的逾期利息。
Q2: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可以同时主张吗?
A:可以,但合计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护。
Q3:借条上只有借款人签名,没有出借人签名,合同有效吗?
A:有效。借条是证明双方借贷合意的主要凭证,出借人是否签名不影响合同成立,但出借人需要证明款项已实际交付。
Q4:借款人把利息提前从本金里扣掉了(砍头息),法院怎么认定本金?
A:法院会以实际出借金额为借款本金,预先扣除的利息不计入本金,借款人只需偿还实际收到的金额及对应的合法利息。
Q5:微信转账记录能当借款证据吗?
A:能。微信转账截图结合聊天记录中关于借款的聊天内容,可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一般予以采信。
Q6:小额借款超过三年没催收,还能起诉吗?
A:可能超过诉讼时效。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若期间无催收证据,法院可能驳回诉讼请求。
Q7:借款人去世了,借款怎么办?
A:借款人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出借人可起诉所有法定继承人。
Q8:借条上写的还款日过了,还能重新协商还款计划吗?
A:可以。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变更还款期限、利率等,但需书面确认,避免后续争议。
Q9:出借人是公司,利率不受LPR四倍限制吗?
A:出借人为金融机构(银行、小贷公司等)适用金融借款利率规定;若为一般企业(非持牌机构),仍受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约束。
Q10:还款时没写收据,出借人又起诉要求还款,怎么办?
A:借款人需提供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证明已还款。否则法院可能认定未还,建议还款时保留书面凭证。
关联律师:李艳阳,辽宁锦逸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5666570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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