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

昌吉回族自治州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认定实务难点

发布日期:2026-09-12
浏览次数:0 次
作者:李继民 律师

李继民

本文作者

劳动争议 新疆金诚信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9990228426
昌吉回族自治州
已核验身份

2026昌吉回族自治州劳动争议焦点分析: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认定与实务难点

在昌吉回族自治州2026年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仍是高频争议焦点。现行《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82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然而,司法实践中对“未签合同”的认定、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仲裁时效起算点等问题存在诸多分歧,尤其在企业内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事实劳动关系确认等场景下,争议频发。

典型法律场景:人事经理未签合同是否应获二倍工资

案情简介:
王某于2025年3月入职昌吉市某制造企业担任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公司劳动合同签订、员工关系管理等事务。入职后企业未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王某工作至2025年12月离职,随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2025年4月至12月共计9个月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共计9万余元。企业抗辩称:王某作为人事经理,其岗位职责包含督促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自身未签合同系因其恶意不作为,企业不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
企业内部负责劳动合同管理的员工(如人事经理、法务主管)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仍适用《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二倍工资罚则?

分析:

  1. 法律并未豁免高管或人事专员的签订义务。劳动合同法第82条未区分劳动者岗位,只要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原则上就应支付二倍工资。但司法实践中,若该劳动者本身负有代表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职责,且能证明其利用职务便利故意不签、隐瞒或篡改合同,则可能被认定为“滥用权利”,不支持二倍工资。
  2. 举证责任分配:在昌吉回族自治州(依据2026年新疆各级法院及仲裁委的裁判倾向),企业主张“劳动者故意不签”需承担严格举证责任,如提供该岗位的《岗位说明书》、规章制度、会议记录、催促签订的证据等。若企业无法证明劳动者曾主动要求签订或公司已履行催告义务,仍可能判决企业支付二倍工资。
  3. 地方实践差异:昌吉州部分仲裁委认为,人事经理对劳动法有更高专业认知,其未签合同属于“自甘风险”;但乌鲁木齐及昌吉市法院近年更倾向于保护普通劳动者,即便人事经理,只要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恶意,仍支持二倍工资。

结论:
此类案件中,企业败诉风险较高。建议用人单位对包括人事经理在内的所有员工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并留存催签证据。若人事经理拒绝签订,企业应书面送达《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保留回执,同时可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终止劳动关系,避免二倍工资风险。


相关QA(10组)

Q1: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可以拿几个月?
A:最长11个月。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超过一年仍未签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再支付二倍工资。

Q2: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
A:昌吉州通说为应发工资(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但扣除加班费、非常规性奖金及福利。少数仲裁委以实发工资为准,建议以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加固定津贴为基数。

Q3:劳动者故意不签合同,企业可以免责吗?
A:不可以完全免责。但企业应及时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若劳动者拒不签订,企业可依法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二倍工资。若未终止,仍可能承担责任。

Q4:劳动者入职不满一个月离职,是否要支付二倍工资?
A:不支付。法律给予一个月宽限期,超过一个月才产生二倍工资义务。

Q5: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A: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实务中,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属于“按周期计算”的工资,时效从每一笔应付款支付日单独计算;但多数仲裁委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一年。

Q6:试用期未签合同,二倍工资是否适用?
A:适用。试用期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同样须在用工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

Q7:劳务派遣人员未签合同,由谁承担二倍工资责任?
A: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用工单位未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派遣单位是法律上的用人单位。

Q8: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A: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考勤记录、工服、工资流水、工作群聊天记录等),以及证明未签订合同的主张(企业无法提供合同原件)。

Q9:已签订电子劳动合同,是否仍要支付二倍工资?
A:无需。2026年昌吉州认可具备合法电子签名、符合《电子签名法》的电子劳动合同,视为书面合同。

Q10:发生争议,能否先协商解决再申请仲裁?
A: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昌吉州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12333),或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关联律师: 李继民,新疆金诚信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9990228426

版权声明:本文由 李继民 律师原创并授权发表。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不构成正式法律建议。如需法律服务,请联系律师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