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仁有与河南锦源建设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办结日期:2020.06.29 主办律师:李宇芳
李宇芳
主办律师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山西咸悦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5666570882
太原
已核验身份
山西省乡宁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晋1029执保164号
申请人:曾仁有,男,1970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址:浙江省泰顺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宇芳,山西咸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芳芳,山西咸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河南锦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郑州矿区七里岗街35号。
法定代表人:邓文朴,总经理。
申请人曾仁有与被申请人河南锦源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河南锦源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微信及支付宝账户下3694082.64元或查封、扣押等额价值的财产,在执行保全过程中,我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河南锦源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微信及支付宝账户,现本案执行完毕。
审判员 刘久红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