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某与冯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3.10.10 主办律师:吕鹤鸣

吕鹤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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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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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黑0129民初1334号

原告:殷某,女,1989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延寿县加信镇福安村。

被告:冯某,男,1982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延寿县加信镇新建村。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鹤鸣,黑龙江昆奇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殷某与被告冯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11日立案。定于2023年10月10日上午9:00时开庭审理,原告殷某经本院开庭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殷某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殷某负担。

审 判 员周丽靖

[院印]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

法官助理孟繁颖

书 记 员黄秋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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