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

郑某光与郑某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5.05.14 主办律师:王名成

王名成

主办律师

建筑工程 山东知律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8263380036
山东省-日照市
已核验身份

“ 日照王名成律师,17年只办建筑工程纠纷一类案件,专注建筑工程纠纷,以闭环办案体系保障高胜诉率,服务企业及个人。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鲁1102民初2914号

原告:郑某光,男,1968年2月1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名成,山东知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某军,男,1966年8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士超,日照东港华伟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原告郑某光与被告郑某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28日立案。本院于2025年5月14日收到原告郑某光的撤诉申请书。

本院认为,原告郑某光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郑某光撤诉。

案件受理费688元,减半收取344元,保全费375元,均由原告郑某光负担。

审判员李业玲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苗雨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