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

沈某;韩某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5.12.29 主办律师:王名成

王名成

主办律师

建筑工程 山东知律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8263380036
山东省-日照市
已核验身份

“ 日照王名成律师,17年只办建筑工程纠纷一类案件,专注建筑工程纠纷,以闭环办案体系保障高胜诉率,服务企业及个人。 ”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鲁11民终309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沈某,男,1976年1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日照市岚山区某前合庄村457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名成,山东知律律师事务所。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韩某,男,1968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日照市岚山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上诉人沈某因与被上诉人韩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2025)鲁1103民初33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沈某收到法院催缴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仍不予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沈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张锦秀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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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范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