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
王留柱、陈乐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1.06.23 主办律师:许建树

许建树
主办律师
合同纠纷 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5503985987
陕西省-西安市
已核验身份
“ 许建树律师,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33年,贵州大学毕业,曾在陕西省高院民庭实习3年,专注合同纠纷领域,以西安为核心覆盖陕西,外地重大疑难案件可协商委托。 ”
河南省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391民初1064号
原告:王留柱,男,1954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建树,北京市博儒(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乐,男,1979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小艳,河南大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华杰,河南大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利敏,女,1970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
原告王留柱与被告陈乐、王利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原告王留柱于2021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留柱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留柱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40元,由原告王留柱负担。
审判员田晓丹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王婉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