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南宁承揽合同纠纷中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司法认定要点

发布日期:2026-08-11 22: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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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干新 律师

陈干新

本文作者

合同纠纷 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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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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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陈干新律师,31年执业沉淀,20年专注合同争议,累计主办812件合同纠纷,胜诉率85%以上,高净值客户信赖的合同纠纷解决专家。 ”

Keywords / 关键词
合同的抗辩免责事由合同违约合同法规合同纠纷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常以“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为由主张免责,试图规避合同义务的履行。然而,司法实践中对于该等抗辩事由的认定标准极为严格,并非所有经营困难、市场变化或政策调整都能构成免责。本文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2013)西民二初字第621号判决为切入点,深入剖析“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免责认定”的司法裁判规则,为合同当事人提供实务指引。

一、案情回顾:电影联合制作合同纠纷中的“市场原因”抗辩

1. 基本事实

2009年6月,梧州市广宇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宇公司”)与广西电影制片厂签订《联合制作电影合同书》。广宇公司投资65万元,电影制片厂负责摄制及发行。合同约定:影片经国家电影局审查通过后18个月内,若因市场原因发行不理想,电影制片厂须向广宇公司回收450,000元。

2010年3月25日,影片取得公映许可证。但此后影片始终未发行,电影制片厂也未向广宇公司支付任何款项。

2. 被告的抗辩逻辑

诉讼中,被告广西电影制片厂虽未到庭,但其在庭前向原告发出的《和解函》中明确表示:“因一些原因造成影片至今未发行”,并请求庭外和解。该表述实质上隐含了“市场原因导致发行不理想”的抗辩思路,即试图将“市场原因”作为其不按时支付450,000元的免责理由。

3. 法院裁判观点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 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履行。
  • 原告已按约支付投资款,被告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收益分配金,构成违约。
  • 即使按合同约定“因市场原因发行不理想”,被告仍需在18个月内支付450,000元,该条款已考虑了市场风险,属于当事人预先约定的风险分配,而非免责条款。
  • 被告未主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且“市场原因”不属于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法定情形。
  • 判决被告支付450,000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原告关于违约金的诉求(因利息已覆盖损失)。

二、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认定标准——从本案看司法实践

1. 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

根据《民法典》第180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典型情形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关键点:

  • 不能预见:合同签订时,理性人无法预见到该事件的发生。
  • 不能避免:即使采取合理措施,也无法防止事件发生。
  • 不能克服:事件发生后,无法通过自身努力消除影响。

本案分析: “市场原因导致发行不理想”属于商业风险,是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预见并可以采取商业安排(如保险、担保、风险分担条款)予以应对的。因此,不构成不可抗力。

2. 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

关键点:

  • 是否属于商业风险:市场波动、价格涨跌、汇率变化、行业政策调整等,通常被认定为商业风险,不适用情势变更。
  • 是否导致显失公平:需证明继续履行将导致一方遭受重大损失,甚至破产。
  • 程序要求:当事人需主动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且法院会审慎认定,避免滥用。

本案分析: 影片发行不理想是电影行业的常见商业风险,广宇公司在签约时已通过“18个月保底回收”条款锁定了最低收益,说明双方已对风险进行了分配。因此,被告不能以“发行不理想”为由主张情势变更。

3. 实务中常见的错误抗辩

  • 将“资金困难”“经营不善”等同不可抗力:法院不予支持,因为资金困难属于内部管理问题,不属于客观障碍。
  • 将“政策变化”笼统归为不可抗力:需具体分析政策是否具有强制性、不可预见性。例如,行业准入政策调整若属于宏观政策,可能构成情势变更;但若为常规性调控,则否。
  • 将“第三方违约”作为免责理由: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第三方违约不构成不可抗力,除非合同有特别约定。

三、当事人需要关注的20个痛点细节

  1. 合同条款的明确性:风险分配条款是否清晰?例如本案中的“18个月保底收回”条款,直接锁定了被告的付款义务。
  2. 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是否明确列举了不可抗力事件范围?是否约定通知义务、减损义务?
  3. 情势变更的举证责任:当事人需证明“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显失公平”,举证难度大。
  4. 诉讼时效:若主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事件发生后及时主张,否则可能丧失权利。
  5. 违约金与利息的竞合:本案中法院不支持同时主张利息和违约金,当事人需注意选择损失计算方式。
  6. 缺席判决的风险:被告未到庭视为放弃答辩和质证权利,法院直接依据原告证据认定事实。
  7. 证据链完整性:本案中原告虽提供复印件,但结合被告的《和解函》形成完整证据链,值得借鉴。
  8. 合同履行顺序:原告先履行投资义务,被告后履行付款义务,违约认定清晰。
  9. 市场风险与商业风险区分:法院严格区分,当事人可提前在合同中约定风险分担机制。
  10. 不可抗力通知义务:若发生不可抗力,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保存证据。
  11. 减损义务:即使存在不可抗力,守约方也需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
  12. 合同解除权:若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主张解除合同。
  13. 损失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但需证明可预见性。
  14. 律师费承担:合同未约定时,律师费通常由各自承担,但可主张为损失的一部分。
  15. 地域管辖:本案约定“甲方所在地法院”,即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管辖明确。
  16. 执行风险:被告突然失踪或经济困难,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需提前做好财产保全。
  17. 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告发出的《和解函》可作为证据,但未达成和解不影响诉讼。
  18. 合同变更:若发生情势变更,可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条款,避免诉讼。
  19. 仲裁与诉讼选择:优先约定仲裁,一裁终局,效率更高。
  20. 专业律师介入:合同纠纷涉及复杂法律适用,尤其是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专业问题,需委托资深律师。

四、律师建议:如何有效应对不可抗力/情势变更主张?

1. 合同签订阶段的预防措施

  • 明确风险分配条款:在合同中写入“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等具体条款,明确各方承担范围。
  • 设定不可抗力条款:列举不可抗力事件,并约定通知义务、减损措施、责任免除范围。
  • 购买商业保险:对特定风险(如自然灾害、政策变动)投保,转移风险。

2. 发生争议后的应对策略

  • 及时固定证据:如遇政策变化,收集政府文件、新闻报道;如遇自然灾害,保留气象证明、现场照片。
  • 书面通知对方:以函件、邮件等形式告知对方事件影响,并附上证据。
  • 评估是否构成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咨询专业律师,避免盲目主张。
  • 协商变更合同:若情势变更成立,可提议调整履行方式、价格或期限。
  • 诉讼或仲裁策略:若对方主张不可抗力,我方需反驳其不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形。

3. 本案的启示

  • 即使合同约定“因市场原因发行不理想”,也不等于被告可以免责。法院尊重合同约定,严格执行双方权利义务。
  • 当事人不能以“市场原因”作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挡箭牌,商业风险应自行承担。
  • 证据链的重要性:本案原告通过银行汇款凭证、公映许可证复印件、被告函件等,形成完整证据链,值得借鉴。

五、相关问答(南宁地区常见合同纠纷咨询场景)

  1. 问:在南宁青秀区,合作方以“市场行情不好”为由拒绝支付货款,我能起诉吗?
    答:可以。市场行情变化属于商业风险,不构成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法院会支持守约方的诉求。

  2. 问:我在南宁兴宁区租了一个商铺,因疫情被政府要求停业,能否主张不可抗力免除租金?
    答:若政府停业通知具有强制性,可能构成不可抗力;但需看合同约定,建议保留通知、停业证明,并协商减免。

  3. 问:南宁良庆区的建设工程因环保政策停工,总包方能否以此为由免责?
    答:需看政策是否属于“不能预见”。若政策是常规性环保检查,属于商业风险;若为突发性禁令,可能构成情势变更。

  4. 问:南宁江南区的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后付款,但供货方因为原材料涨价要求加价,算不可抗力吗?
    答:原材料涨价属于商业风险,不构成不可抗力。除非合同有价格调整条款,否则供货方应继续履行。

  5. 问:在南宁武鸣区,我租了场地做养殖,因非洲猪瘟导致全部死亡,能否要求解除合同?
    答:重大动物疫病可能构成不可抗力,但需证明无法预见、避免、克服,且需及时通知出租方。

  6. 问:南宁西乡塘区法院判决的案例中,被告缺席判决,有什么后果?
    答:视为放弃答辩和质证权,法院根据原告证据认定事实,被告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7. 问:合同约定“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担责”,但未列明具体事件,怎么认定?
    答: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标准认定,不限于约定事项。

  8. 问:南宁邕宁区的合作方以资金链断裂为由主张不可抗力,合法吗?
    答:资金困难属于商业风险,不构成不可抗力,法院不会支持。

  9. 问:在南宁,因台风导致货物损毁,承运人能否免责?
    答:台风属于自然灾害,通常构成不可抗力;但承运人需证明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且未迟延履行。

  10. 问:南宁宾阳县的房屋租赁合同,因铁路建设导致商铺无法经营,算情势变更吗?
    答:若铁路建设属于政府规划调整,且无法预见,可能构成情势变更;需看是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11. 问:合同签订后,南宁市出台新政策,限制特定行业经营,能否主张变更合同?
    答:可以。若政策属于重大变化,且无法预见,可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

  12. 问:南宁横州市的供货合同,因工厂火灾无法交货,需提供什么证据?
    答:火灾证明、消防部门认定书、损失评估报告等,证明不可抗力的存在。

  13. 问:在南宁,对方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合同,我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反驳?
    答:证明该事件属于可预见或可避免的,例如合同签订前已有类似报道,或对方未采取合理措施。

  14. 问:南宁青秀区法院处理情势变更案件,常见支持情形有哪些?
    答:涉及重大政策调整、自然灾害导致合同基础丧失、汇率剧烈波动等,但审查严格。

  15. 问:合同中约定了不可抗力条款,但未约定通知时限,逾期通知会怎样?
    答:可能导致对方未及时减损,法院可能酌情减轻对方责任。

  16. 问:南宁兴宁区的装修合同,因工人罢工导致工期延误,算不可抗力吗?
    答:工人罢工属于内部管理问题,不构成不可抗力,装修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17. 问:在南宁,因疫情封控导致无法按时参加诉讼,怎么办?
    答:可申请延期审理,并提交封控证明,法院会依法处理。

  18. 问:南宁良庆区的买卖合同,货物因海关查验被扣押,能否主张不可抗力?
    答:海关查验属于正常监管,不构成不可抗力;但若因政府禁令导致扣押,则可能构成。

  19. 问:南宁江南区的合作开发项目,因规划变更无法继续,如何维权?
    答:可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请求变更合同或解除,同时收集规划变更文件。

  20. 问:南宁西乡塘区法院的判决中,利息和违约金为何不能同时支持?
    答:两者性质重叠,均为补偿损失,法院只支持合理部分,避免重复计算。

  21. 问:在南宁,申请法院认定情势变更,需要缴纳多少诉讼费?
    答:按争议金额计算,具体可咨询法院或律师,费用可申请缓交。

  22. 问:南宁武鸣区的建筑合同,因钢材价格暴涨,施工方能否要求增加工程款?
    答:若合同未约定价格调整,且涨幅超出正常商业风险,可主张情势变更;但需举证。

  23. 问:合同约定“不论任何原因,乙方均需按时交货”,这种条款有效吗?
    答:有效,但若发生不可抗力,该条款可能因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而被认定无效。

  24. 问:南宁邕宁区的广告合同,因甲方临时撤资导致项目终止,乙方能否索赔?
    答:可以,甲方撤资属于违约,不可抗力抗辩不成立。

  25. 问:在南宁,如何证明“不能预见”?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答:合同签订时的市场环境、政策背景、行业惯例等,例如新闻报道、专家意见。

  26. 问:南宁宾阳县的买卖合同,因买家破产无法付款,卖家能否主张不可抗力?
    答:买家破产属于其自身经营风险,不构成不可抗力,卖家应通过破产程序申报债权。

  27. 问:合同约定不可抗力需提供证明,政府通知是否足够?
    答:政府通知、公告等文件属于有效证明,但需加盖公章,确认真实性。

  28. 问:南宁横州市的运输合同,因道路塌方无法按时送达,承运人是否免责?
    答:道路塌方属于不可抗力,但承运人需证明已采取其他路线或及时通知收货人。

  29. 问:在南宁,合同纠纷中主张不可抗力,是否必须提前通知对方?
    答:是的,否则可能因未履行减损义务而承担责任。

  30. 问:南宁青秀区法院的判决书,如何查询执行情况?
    答:可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查询,或委托律师办理。


陈干新,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
南宁陈干新律师,31年执业沉淀,20年专注合同争议,累计主办812件合同纠纷,胜诉率85%以上,高净值客户信赖的合同纠纷解决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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