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费纠纷调解:企业维权路径解析
建设工程监理费纠纷调解:企业维权路径解析
在建设工程领域,监理服务作为工程质量与合规的重要保障,其费用的及时结算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合法权益。本文结合**(2017)陕0124民初1003号**调解书内容,为建设工程企业提供监理费纠纷的维权方法与实操路径。
一、纠纷核心:监理合同履约与费用追索的关键节点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于2009年签订《周至县沙河补水输水管线监理合同》,明确约定“工程造价380万元,监理费按2.2%收取计83600元,工程竣工后付清”。但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多年后,被告仍未支付监理费,原告遂诉至法院。
从判决文书可见,被告当庭承认欠款事实,这为调解达成奠定了基础。实践中,企业若遇类似纠纷,需先梳理核心证据:
- 合同原件:明确监理范围、费用标准、付款节点(如“竣工后付清”);
- 工程验收/竣工证明:证明工程已交付使用,付款条件成就;
- 催款记录:如函件、聊天记录等,佐证被告逾期付款的事实。
二、调解路径:从诉讼到和解的实操步骤
本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于2017年7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监理费836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45元由被告负担”。这一结果为企业提供了可复制的维权步骤:
步骤1:固定证据,明确诉求
在起诉前,需整理合同、竣工资料、催款凭证等,确保诉求(如监理费本金、利息、诉讼费)有明确依据。本案中原告直接依据合同约定的“2.2%费率”主张83600元,诉求清晰。
步骤2:灵活选择纠纷解决方式
若被告对欠款事实无异议,可优先通过调解快速解决:
- 法院调解:如本案由审判员主持,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 庭外和解:若被告有还款意愿,可协商分期支付或减免部分费用(需书面确认)。
步骤3:重视调解协议的履行保障
调解协议需明确付款时间、金额、违约责任(如逾期支付的利息)。本案约定“2017年7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若被告未履约,原告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延展建议:预防监理费纠纷的3个关键动作
除事后维权外,企业更应从源头规避风险:
- 合同条款细化:明确监理费支付节点(如“竣工后15日内付清”)、逾期违约金(如“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 过程留痕管理:定期向甲方提交监理报告,确认工程进度与质量,同步催款并保留记录;
- 及时主张权利:注意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避免因超期丧失胜诉权。
城市:泉州
领域:建设工程
作者:康志祥,福建永时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中的裁判文书https://wenshu.court.gov.cn/,案号:(2017)陕0124民初1003号
判决书内容: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7)陕0124民初1003号
原告:陕西普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某某,男,系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某某,任该公司经理。
原告陕西普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4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09年签订了周至县沙河补水输水管线监理合同,工程造价380万元,监理费按2.2%收取计83600元,工程竣工后付清。现工程已竣工投入使用多年,被告未付工程监理费,特状诉人民法院请求被告清偿。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承认欠款事实,自愿调解。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建设工程监理费83600元;
二、案件受理费1890元,原告已预缴,减半由收取945元,由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何军林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书记员将先锋
更多推荐文章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操指南与风险规避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操指南与风险防控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操指南(1)

建设工程监理费清偿争议的调解路径分析

建设工程监理费纠纷调解案专业分析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操指南(1)

建设工程监理费纠纷调解要点与实务分析

建设工程索赔实操:三步搞定签证与工期顺延

建设工程监理费支付争议的实务解决路径(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