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6-03-23

建设工程监理费支付争议的解决路径分析

建设工程监理费支付争议的解决路径分析

建设工程领域中监理费支付纠纷频发,本文结合典型案例,为监理企业提供从法律依据到实操步骤的解决指南,助力企业维护合法权益。

一、争议焦点:监理费支付的核心问题

本案中,原告监理公司与被告供水公司签订监理合同,约定监理费按工程造价2.2%计取(380万元×2.2%=83600元),工程竣工后付清。但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多年,被告仍未支付监理费,核心争议在于合同约定的监理费支付条件是否成就逾期支付的法律责任

二、解决路径:从证据固定到调解落地

1. 证据收集:明确合同与履约事实

监理企业需固定两类关键证据:一是合同依据,包括监理合同中关于计费标准(如本案“按工程造价2.2%收取”)、支付节点(如“工程竣工后付清”)的条款;二是履约证明,如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投入使用的书面材料(如本案“工程已竣工投入使用多年”的事实)。

2. 协商沟通:优先尝试非诉解决

本案中被告“承认欠款事实,自愿调解”,说明协商沟通是高效路径。监理企业可主动向业主方发送《催款函》,明确欠款金额、依据及限期支付要求,同时保留沟通记录(如邮件、函件签收单),为后续诉讼奠定基础。

3. 诉讼调解:借助司法程序推动履行

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建设工程监理费836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45元,由被告负担”。此调解结果既明确了支付义务,又通过司法确认强化了执行力。

三、延展建议:防范类似纠纷的长效机制

  1. 合同条款细化:在监理合同中明确“竣工”的定义(如竣工验收备案时间)、支付期限(如“竣工后30日内付清”)及逾期违约金标准(如“按日万分之五计算”),避免模糊表述。
  2. 过程节点管控:监理过程中及时留存工程进度确认单、竣工验收文件等,定期与业主方核对监理工作量,确保费用计算依据清晰。
  3. 法律风险预警:若业主方出现逾期支付苗头,可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或在诉讼前申请财产保全,保障后续执行到位。

城市:泉州
领域:建设工程
作者:康志祥,福建永时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中的裁判文书https://wenshu.court.gov.cn/,案号:(2017)陕0124民初1003号

判决书内容: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7)陕0124民初1003号
原告:陕西普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某某,男,系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某某,任该公司经理。
原告陕西普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4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09年签订了周至县沙河补水输水管线监理合同,工程造价380万元,监理费按2.2%收取计83600元,工程竣工后付清。现工程已竣工投入使用多年,被告未付工程监理费,特状诉人民法院请求被告清偿。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承认欠款事实,自愿调解。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建设工程监理费83600元;
二、案件受理费1890元,原告已预缴,减半由收取945元,由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何军林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书记员将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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