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费纠纷调解:从判决看风险防控
建设工程监理费纠纷调解:从判决看风险防控
建设工程领域中,监理费支付纠纷是常见痛点,本文结合(2017)陕0124民初1003号调解书,为从业者提供风险防控的核心价值参考。
一、案件核心事实梳理
原告与被告于2009年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工程造价380万元,监理费按2.2%收取计83600元,工程竣工后付清。后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多年,被告未支付监理费,原告遂起诉。被告承认欠款事实,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被告于2017年7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监理费836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45元由被告负担。
二、关键风险点与应对方法
(一)合同条款的明确性
判决书中提到“工程竣工后付清”,此类模糊条款易引发纠纷。建议在合同中明确:
- 竣工的具体认定标准(如验收报告出具时间);
- 付款的时间节点(如竣工后30日内);
- 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二)证据留存的重要性
原告能胜诉的关键在于:
- 持有监理合同原件;
- 证明工程已竣工投入使用(如验收记录、使用证明等);
- 多次催款的记录(如函件、聊天记录)。
建议从业者:
- 建立合同台账,定期梳理付款进度;
- 保存所有与工程相关的书面文件;
- 催款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留存送达证据。
三、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根据调解书内容,“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
- 调解协议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执行力;
- 被告未按约定付款,原告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 调解避免了冗长的诉讼程序,节省时间成本。
结尾延展:行业风险提示
建设工程监理费纠纷往往源于合同约定不清、证据不足。建议从业者:
- 签订合同时咨询专业律师,完善条款;
- 过程中注重证据收集,防范风险;
- 发生纠纷时优先考虑调解,高效解决问题。
如需进一步了解建设工程合同风险防控,可联系专业律师获取定制化建议。
城市:泉州 领域:建设工程 作者:康志祥,福建永时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中的裁判文书https://wenshu.court.gov.cn/,案号:(2017)陕0124民初1003号
判决书内容: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7)陕0124民初1003号
原告:陕西普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某某,男,系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某某,任该公司经理。
原告陕西普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4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09年签订了周至县沙河补水输水管线监理合同,工程造价380万元,监理费按2.2%收取计83600元,工程竣工后付清。现工程已竣工投入使用多年,被告未付工程监理费,特状诉人民法院请求被告清偿。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承认欠款事实,自愿调解。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建设工程监理费83600元;
二、案件受理费1890元,原告已预缴,减半由收取945元,由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何军林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书记员将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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