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6-03-23

建设工程监理费结算争议解决路径分析(1)

建设工程监理费结算争议解决路径分析

建设工程领域中监理费结算纠纷频发,厘清争议焦点与解决路径对维护企业权益至关重要。本文结合(2017)陕0124民初1003号调解书,为建设工程主体提供监理费催收的实务指引。

一、争议核心:监理费支付的合同依据与履行证明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监理服务完成后,发包方是否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根据判决书原文,“原、被告于2009年签订了周至县沙河补水输水管线监理合同,工程造价380万元,监理费按2.2%收取计83600元,工程竣工后付清”,明确了监理费的计算标准与支付节点。实践中,企业需注意以下两点:

  1. 合同条款明确化:签订监理合同时,需明确监理范围、服务期限、费用计算方式(如按工程造价比例、固定单价等)及支付节点(如进度款比例、竣工结算条件);
  2. 履约证据留存:监理单位应保留监理日志、验收报告、工程竣工证明等材料,证明已完成合同约定的监理义务,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主张无法支持。

二、纠纷解决:协商与司法程序的选择

本案中,被告承认欠款事实并自愿调解,最终达成**“被告于2017年7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建设工程监理费83600元”**的协议。企业处理此类纠纷时,可遵循以下步骤:

  1. 先行协商沟通:向发包方发送书面催款函,附上合同及履约证据,明确欠款金额与支付期限,争取通过协商解决;
  2. 调解程序介入:若协商无果,可申请法院或第三方机构调解(如本案法院主持调解),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
  3. 诉讼程序兜底:若调解失败,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提交合同、履约证据、催款记录等材料,通过司法裁判维护权益。

三、风险防范:监理合同履行的关键要点

为避免监理费结算纠纷,企业需从源头做好风险防控:

  1. 合同签订阶段:明确“工程竣工”的定义(如通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等),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方式;
  2. 履约过程管理:定期与发包方确认监理工作成果,留存双方签字的工作联系单、阶段性验收文件;
  3. 纠纷预警机制:设置付款节点提醒,逾期后及时启动催款流程,避免超过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

建设工程监理费的顺利结算是监理单位生存发展的重要保障,企业需强化合同意识与证据管理,灵活运用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维护合法权益。若您遇到类似纠纷,可结合本案思路梳理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制定解决方案。

城市:泉州 领域:建设工程 作者:康志祥,福建永时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中的裁判文书https://wenshu.court.gov.cn/,案号:(2017)陕0124民初1003号

判决书内容: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7)陕0124民初1003号
原告:陕西普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某某,男,系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某某,任该公司经理。
原告陕西普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4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09年签订了周至县沙河补水输水管线监理合同,工程造价380万元,监理费按2.2%收取计83600元,工程竣工后付清。现工程已竣工投入使用多年,被告未付工程监理费,特状诉人民法院请求被告清偿。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承认欠款事实,自愿调解。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建设工程监理费83600元;
二、案件受理费1890元,原告已预缴,减半由收取945元,由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何军林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书记员将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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