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2026-01-25 00:00:00

我是基层派出所的一名民警,最近处理了一起涉黄案件:嫌疑人坚称转账是“朋友间的借款”,但收款方的账户曾多次与涉黄场所关联。想请教一下,这种带有特殊备注(比如“服务费”)的转账记录,在没有其他直接证据(如聊天记录、现场抓获)的情况下,能否单独作为认定嫖娼行为的法律依据?

苟振华

解答律师

北京市博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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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苟振华律师,字华林,四川剑阁人,中共党员,自学成才。半工半读十余载,先后务工于成都、北京、苏州等地,坚持自学法律,2006年、2009年分获南京大学法律大专、本科文凭。2025年再夺A证,实现“C证到A证”的逆袭。 早在2000年,即自发为28户村民打赢不当得利案;2001-2002年代理338户农民集团诉讼,推动基层依法行政。2014年正式执业后,专攻刑辩与维权,曾承办“民族资产”系列诈骗、多起强奸、交通、工伤等重大刑案;亦擅长建设拆迁、融资合同等跨区域民商事纠纷,多次跨省维权成功。 常年担任川陕甘多地政府、学校、社区、村委会公益法律顾问,义务普法惠及万余人。曾获市、县“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25年8月携丰富基层经验与开阔视野,跨省进京加盟北京市博祥律师事务所,继续践行“为民请命,为国护法”的初心。 ”

这个证据没办法直接证明相关事实,只能起到辅助说明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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