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2026-01-28 00:00:00

作为企业法务部门的负责人,近期团队在处理一起涉及供应商违约的经济纠纷时,发现对方以“市场原材料价格波动”为由拖欠货款,且合同中未明确此类不可抗力的界定条款。请问在现有证据(合同、往来函件、第三方价格报告)的基础上,如何通过法律途径高效追讨欠款?是否需要先进行调解,还是直接提起诉讼更有利于维护我方权益?

宋方星

解答律师

北京市盈科(济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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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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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方星律师,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宋方星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坚持专业高效严谨的工作态度,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当事人的利益为重。业务涵盖民商事领域,合同纠纷,公司业务,婚姻家庭,刑事领域,案件执行等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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