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2026-07-31 09:14:34

{"question":"我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务,2022年10月,我们公司与一家建筑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总价为5000万元。但在施工过程中,建筑公司以材料价格上涨为由,要求增加工程款。我们认为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固定总价,不同意增加。现在建筑公司停工了,我们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处理?是否可以要求建筑公司承担停工造成的损失?"}

陈向月

解答律师

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
陕西省-西安市
已核验身份

陈向月律师,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33年,贵州大学毕业,曾在陕西省高院民庭实习3年,专注建设工程与合同纠纷领域,以西安为核心覆盖陕西,外地重大疑难案件可协商委托。

这种事说白了,就是你们签了固定总价合同,那建筑公司因为材料涨价想加钱,法律上很难站住脚。材料价格上涨属于市场风险,除非合同里明确约定可以调价,或者有证据证明涨价幅度达到“情势变更”的程度(比如涨了30%以上且无法预见),否则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怎么解决?** 1. **先发书面催告函**:马上给建筑公司发函,明确要求他们在合理期限内(比如7天)复工,否则按合同约定追究停工违约损失。快递选EMS留好底单。 2. **固定证据**:把停工现场拍照、录像,让监理出书面记录,同步收集你们因停工造成的损失单据(比如延期交房违约金、贷款利息、人工窝工费)。 3. **走法律程序**:如果对方继续停工,直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法院大概率会认定他们违约,你们可以主张停工期间的直接损失(比如管理人员工资、设备租赁费)和间接损失(比如逾期交付的违约金)。 **注意点**:虽然固定总价合同对你们有利,但也要看下合同里有没有“材料价格波动超过一定比例可以调整”的条款。如果没有,大胆要求对方承担损失,别怂。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固定总价合同、停工损失索赔、情势变更认定)

推荐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