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2026-08-06 08:10:18

我是一家建筑公司的法务,2023年6月我们公司和甲方签订了一份EPC总承包合同,负责一个工业园区的建设。但在施工过程中,甲方频繁变更工程内容,导致我们的成本增加了很多。现在工程已经竣工验收,但甲方拒绝支付增加的费用。我想咨询周学涛律师,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依据合同中的变更条款要求甲方支付额外费用吗?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风险?

周学涛

解答律师

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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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学涛律师,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33年,贵州大学毕业,曾在陕西省高院民庭实习3年,专注建设工程与合同纠纷领域,以西安为核心覆盖陕西,外地重大疑难案件可协商委托。

这种情况属于典型的工程变更索赔,合同有变更条款的话,当然可以要求甲方支付额外费用。关键看两点:一是变更是否经过甲方书面确认(比如变更指令、签证单、会议纪要等),二是变更内容是否在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范围内。如果甲方口头通知但无书面记录,或者你方没按合同流程报批,风险就很大。 **注意几个法律风险:** 1. **证据链要完整**:所有变更指令、施工记录、成本增加的凭证(比如采购单、人工费、机械费)必须对应,否则甲方可能否认。 2. **合同里的变更条款**:看有没有“变更必须双方签字”或“超过一定金额需重新审批”的约定,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未达成一致。 3. **时效问题**:工程竣工验收后,一般要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比如30天)提交结算报告,过期可能失去索赔权。 4. **违约金与反索赔**:如果甲方以你方工期延误为由反索赔,要提前准备工期顺延的证据(比如变更导致停工的通知)。 **建议你:** 先整理所有变更相关的书面材料,发函要求甲方依据合同第X条支付变更费用,并保留催收记录。如果对方拖延,尽快走诉讼或仲裁,别拖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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