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2026-08-15 18:58:20

{"content":"我们建筑公司今年1月和开发商签了写字楼主体施工的合同,约定按工程进度付款,现在工程已经完成了70%,但开发商只付了30%的款,还说我们的施工质量有问题。齐小艳律师之前处理过类似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想请教一下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解除合同吗?解除后能拿到剩下的工程款吗?"}

齐小艳

解答律师

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
陕西省-西安市
已核验身份

齐小艳律师,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33年,贵州大学毕业,曾在陕西省高院民庭实习3年,专注建设工程与合同纠纷领域,以西安为核心覆盖陕西,外地重大疑难案件可协商委托。

这种事说白了就是开发商违约在先——合同约定按进度付款,你干到70%他只给30%,明显拖欠工程款。根据《民法典》,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但要注意,对方拿质量说事,这就扯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里常见的“质量抗辩”。你先别急着解约,得先确认质量问题是不是真的。如果只是小瑕疵或者对方故意找茬,那不影响你主张解除合同和工程款。 **怎么解决?** 第一步,发书面催告函,要求开发商在指定期限内(比如15天)付清已完工程的进度款,同时明确告知:逾期不付,你方将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第二步,如果对方继续赖账,直接起诉解除合同,同时申请对已完工程进行造价鉴定。法院一般会支持你拿到已完工程的“施工进度款”和违约金,但可能先扣一部分质量保证金(如果确实有质量问题)。 第三步,保留好施工日志、验收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尤其要证明开发商在施工过程中从未提出过质量问题。 记住,解除合同后你依然有权要求支付已完工程价款,但质量争议可能需要另案处理或鉴定。别被对方吓住,这种事关键看证据。

推荐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