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诉讼2026-08-31 10:49:12

我2023年11月和我现在的外企单位签了试用期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工资8000元,但12月单位突然说要降薪到6000,还说要么接受要么走人,我觉得单位违约了,这种情况能要求赔偿吗?需要找劳动监察还是直接找律师?

陈永康

解答律师

合同纠纷 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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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
已核验身份
这种事单位做得不地道,明摆着违约。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工资白纸黑字写8000,单方面降到6000,属于擅自变更合同内容,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必须双方协商一致。你不同意,降薪就是违法。 先别急着找律师,第一步保留证据:试用期合同、工资条、单位通知降薪的聊天记录或邮件,全部截图存好。然后直接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让他们责令单位按原工资支付。如果监察调解不成,再去申请劳动仲裁,这个阶段不复杂,自己就能办,不用花律师费。 注意别签任何“同意降薪”的文件,也别主动提离职,否则可能被认定“协商一致”或自己放弃。要是单位强行按6000发工资,你就能以“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按工龄算半个月工资)。 放心,法律站你这边,劳动仲裁、试用期维权、薪资纠纷这些事,只要证据齐,稳赢。先去劳动监察,再不行就仲裁,最后才考虑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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