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姜清东
律师文献库
北海固定总价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款结算规则
## 2026[北海][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中途解除,已完工部分工程款如何结算? ### 引言:一个让施工方“血本无归”的结算陷阱 在建设工程领域,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争议一直居高不下。尤其当工程中途因故解除,施工方已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却可能因结算方式的分歧而血本无归。2026年[北海]某市政道路工程纠纷中,因发包方资金链断裂,施工方在完成约60%工程量后被勒令退场,双方对已完工部分的结算方
北海建设工程选律师,这三点定胜负
### 北海建设工程选律师,这三点决定胜负 在北海承接建设工程,从招投标到竣工验收,法律风险如影随形。选错律师,足以让胜诉机会在造价鉴定、责任划分中悄然流失。 **一、是否具备造价争议的“翻译”能力?** 建设工程纠纷的核心往往不在法律条文,而在造价。我经手的一起北海某商住楼施工合同纠纷中,双方对“固定总价”是否包含基坑支护变更产生争议。法官需要的是律师将繁杂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北海发包人逾期审核竣工结算能否视为认可?
# 2026北海建设工程争议焦点:发包人逾期审核竣工结算,能否视为认可? **导语:**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竣工结算文件审核期限届满后,发包人未答复或仅以“正在审计”拖延,承包人能否主张按送审价结算?这是2026年北海建设工程领域高频争议之一。本文以一个法律场景为切入点,分析“逾期未答复视为认可”条款的适用边界。 ## 一、案例场景 2026年,北海某临港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发包人A
北海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边界与举证
# 2026北海建设工程争议焦点: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边界与举证 2026年,北海某滨海文旅项目进入结算期,总包单位将部分工程转包给实际施工人,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总包拖延结算并失联。实际施工人遂起诉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在欠付总包工程款范围内直接付款。此类纠纷在建设工程领域高频发生,核心争议在于:实际施工人能否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发包人责任边界在哪里?欠付数额如何查明?
经典案例胜诉复盘解读:广州和平艺术品拍卖公司诉李进空头支票竞拍违约案——本地律师视角谈拍卖合同成立与维权
一、案例基本概况 1995年9月,广州和平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经批准在广州花园酒店举办首届艺术品拍卖会。李进经审核填写竞拍记录单,领取222号拍号牌及载有拍卖规则的图录。10月1日,李进竞得16幅书画,总成交价117.7万元,手续费11.77万元,并签署现场成交确认书,交付收款人为和平公司的398310元转账支票作定金。该支票为空头支票,李进亦未在7日内付款提货。和平公司诉请继续履行、付款取货并赔
最高院指导案例14号权威解读:董某某、宋某某抢劫案中的未成年人禁止令与本地刑事辩护实务
2013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发布指导案例14号“董某某、宋某某抢劫案”。该案首次明确未成年人缓刑、管制中“禁止令”的适用标准,填补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操作空白,对全国法院统一裁判尺度具有重要指导价值。各级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应当参照;对本地法院而言,该案为未成年被告人缓刑适用、禁止令范围、期限及社区矫正衔接提供直接参照,也是本地刑辩律师争取有利量刑、设计合规方案的重要依据。
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三十二条深度释义:公益性推广机构监督考评与人员考核晋升的合规边界
【立法背景与适用领域】 2024年修正的《农业技术推广法》立足国家粮食安全与乡村振兴,强化农技推广的公益性定位。第三十二条旨在解决基层国家农技推广机构“职责虚化、考核行政化、服务对象失语”等问题,通过监督考评、责任制度及双重管理评价,确保农技人员真正服务农业生产。本条适用于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其管理的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亦关涉农技人员业务考核、岗位聘用与晋升;不适用于经
北海建设工程选律师:关键看影响裁判的五个点
2026北海建设工程选律师,关键看能否影响裁判而非头衔。五大裁判点:结算依据区分审计与合同约定,审计拖延应鉴定保全;实际施工人可追发包人欠付责任并主张优先受偿权;工期质量按关键线路鉴定延误、聚焦修复费用;证据程序审查表见代理,提前布局仲裁、管辖与保全;熟悉北海中院、广西高院口径。选律师看能否写成可裁判、可执行方案。姜清东:13132793280。
指导案例46号“鲁锦”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二审逆转胜诉复盘与本地同类纠纷指南
一、案例基本概况 本案是山东鲁锦实业有限公司诉鄄城县鲁锦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济宁礼之邦家纺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原告持有“鲁锦”文字商标及“Lj+LUJIN”组合商标,核定使用于服装、纺织物等商品。被告鄄城鲁锦生产、销售标有“鲁锦”字样的产品,企业名称中含“鲁锦”;礼之邦作为专卖店在门面、发票等处使用“鲁锦”。原告诉请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变更企业名称并消除影响。争议焦点为:注册
最高院指导案例9号权威解读:公司吊销未清算,股东能否以未参与经营免责?
2012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发布指导案例9号——上海存亮贸易有限公司诉蒋志东、王卫明等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是公司清算义务与债权人保护领域的标志性指导案例,明确“吊销营业执照后依法清算”系法定义务,统一了全国法院对股东怠于清算责任的裁判尺度。其裁判要点对本地各级法院审理公司吊销未注销、账册财产灭失、债权人追加股东等案件具有直接参照价值,亦为本地企业退出合规与债权追收提供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