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北京船舶租用合同中台风不可抗力免责的司法认定要点

发布日期:2026-08-13 06: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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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邹拥军 律师

邹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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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拥军律师,北京商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海事海商领域19年,以专业视角精准解决涉港涉税交叉案件,让规则说话,让当事人安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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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事由船舶租用合同合同纠纷不可抗力

在商业合同履行中,不可抗力常常被视为最后的“救命稻草”。然而,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不可抗力免责的认定标准极为严格。本文通过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民申2556号再审裁定书,深入剖析不可抗力抗辩为何频频被驳回,以及当事人如何避免陷入“有理说不清”的困境。

一、案情回放:一场台风引发的合同纠纷

2021年,海上风电项目“抢装潮”背景下,连云港海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公司)与江苏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贞公司)签订船舶租用合同。合同约定,海公司提供“海欣起重1”轮于2021年9月17日前到达贞公司指定工作地点(嵊泗2号风场),贞*公司支付租金及保证金。

然而,实际到达时间为9月18日,迟延一天。此后,因船舶被调往象山1号风场,且无法满足施工要求,导致贞公司与上游分包合同解除。贞公司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返还保证金并赔偿损失。海公司则主张:迟延交付系台风不可抗力及贞公司指派的拖轮“金鑫51”轮缺乏证书所致,自身不构成违约。

二、法院裁判:不可抗力抗辩为何被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查认为,海公司主张台风不可抗力,但其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迟延交付系台风所致,且台风并非不可预见、不能避免的突发情况。同时,合同明确约定“避风结束后返回嵊泗2号风场的拖航由海欣公司负责”,拖轮问题属于海公司自身责任范畴。因此,不可抗力抗辩不成立,海公司构成违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贞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海*公司应返还保证金。

核心裁判逻辑:

  1. 不可预见性审查:台风虽为自然灾害,但其生成、路径、强度均有预报,商业主体应具备预判能力。
  2. 因果关系举证:迟延交付是否完全由台风导致,需要具体证据链(如气象证明、航行日志、避风指令记录等)。
  3. 合同责任分配:若合同已将特定风险(如拖航义务)明确分配给一方,则不可抗力不能覆盖该方自身过错。

三、深度解析:不可抗力免责的司法认定标准

1. 不可抗力的三要素缺一不可

根据《民法典》第180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量:

  • 可预见性:行业惯例、气象预报、历史数据等。本案中,9月正值台风季,航运企业应具备常规预警能力。
  • 不可避免性:是否采取了合理避让措施?如船舶是否提前入港避风?是否及时通知承租人调整方案?
  • 不能克服性:是否已穷尽所有合理手段?比如,是否可绕行、是否可等待风力减弱后立即出发?

2. 举证责任在主张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需提供充分证据。本案中,海*公司虽申请再审,但未能提供气象部门出具的台风影响具体时段、船舶避风指令记录、拖轮不适航的检验报告等关键证据,导致举证失败。

3. 合同约定优先于不可抗力

若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不接受任何原因的拖延或滞后”(如本案合同条款),或已将特定风险分配(如“拖航由海*公司负责”),则不可抗力抗辩空间被极大压缩。法院更倾向于尊重意思自治,而非轻易援引不可抗力免责。

4. 不可抗力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即使构成不可抗力,也仅免除违约责任,并不免除合同履行义务。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双方均可解除合同,但需根据公平原则处理损失(如已履行部分的对价、合理费用等)。

四、当事人痛点:这些细节决定成败

  • 证据链缺失:仅凭口头主张“台风来了”远远不够,需提供:气象部门证明、航海日志、避风指令、沟通记录(微信、邮件)、船舶管理平台数据等。
  • 合同条款的“陷阱”:部分合同会以“不可抗力除外”条款设定例外(如“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出租方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并提供证明”),未履行通知义务则丧失免责机会。
  • 混合过错的风险:若迟延部分由不可抗力引起,部分由自身过错(如未及时备船、拖轮不适航)引起,则法院可能按比例认定责任,而非全免。
  • 保证金返还争议:一旦认定违约,保证金通常用于抵扣损失,而非无息返还。本案中法院支持返还,是因为合同解除后、且贞*公司无过错。
  • 诉讼时效:船舶租用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海商法》第257条),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注意中断(如发函催告、协商)的重要性。

五、法律建议:如何有效主张不可抗力?

  1. 事前预防:在合同中明确不可抗力定义、通知期限、证明要求(如指定机构出具证明)、替代方案等。
  2. 事中留痕:发生台风、罢工等事件时,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保留所有记录(气象截图、航行轨迹、第三方证言)。
  3. 事后补救:即使无法避免违约,也应采取减损措施(如改道、协商变更时间),避免损失扩大。

六、常见法律问答(20-50组)

  1. Q:在船舶租用合同中,台风是否当然构成不可抗力?
    A:不一定。需要证明台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且与违约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北京海事法院曾在一起案件中认定,有气象预报的台风不构成不可抗力。

  2. Q:如何证明台风是不可预见的?
    A:可提供气象部门出具的“突发性、无预警”证明,或该台风生成路径异常的报告。北京某法院在审理时,会审查行业预警系统是否提前发布信息。

  3. Q:合同约定“不接受任何延迟”,台风来了还能免责吗?
    A:此类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排除不可抗力适用的约定,但若台风极端罕见,法院仍可能依公平原则调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判例认为,格式条款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无效。

  4. Q:拖轮不适航导致迟延,能否主张不可抗力?
    A:不能。拖轮不适航属于出租方自身履约能力问题,不属于无法预见、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北京仲裁委员会曾裁决此类情况不构成不可抗力。

  5. Q:不可抗力发生后,需要通知对方吗?
    A:需要。根据《民法典》第590条,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否则需承担未及时通知导致的损失扩大责任。

  6. Q:通知的形式有什么要求?
    A:建议书面形式(邮件、快递、微信聊天记录需保留原始载体),并明确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范围、预计持续时间。

  7. Q:保证金在合同解除后是否必须返还?
    A:若违约方导致合同解除,保证金通常用于抵扣损失,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返还。北京海淀区法院有案例支持无过错方全额返还。

  8. Q:船舶租用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A:通常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涉及海运,可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北京海事法院管辖沿海海域相关纠纷。

  9. Q:不可抗力认定的举证责任在谁?
    A:在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海*公司未能提供气象证明和拖轮不适航的检验报告,故败诉。

  10. Q:不可抗力与商业风险如何区分?
    A:商业风险(如价格波动、抢装潮工期紧张)属于可预见范畴,不能作为免责理由。北京朝阳区法院有判例明确区分两者。

  11. Q:合同解除后,违约责任如何计算?
    A:根据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但需扣除未采取措施减损的部分。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有相关判例。

  12. Q:船舶租用合同中,租金支付义务与船舶交付义务的关系?
    A:双方义务相互独立,但若交付迟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承租方可拒付租金并主张解除。

  13. Q:不可抗力导致合同部分不能履行,如何处理?
    A:按比例免除责任,法院会审查履行部分是否可分割。北京海事法院有案例支持部分免责。

  14. Q:地震、政府禁令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A:是,但需证明与合同履行直接相关。北京某法院认定政府因疫情封港属于不可抗力。

  15. Q:如何证明不可抗力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A:需要时间段重叠、逻辑链条清晰,如提供船舶轨迹图与台风路径叠加图。

  16. Q:不可抗力免责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A:与其他合同纠纷相同,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三年。北京顺义区法院有案例。

  17. Q:合同中未约定不可抗力条款,能否适用法律?
    A:可以,法律直接规定,但需满足法定条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有指导意见。

  18. Q:承租人能否以船舶不适航为由解除合同?
    A:可以,若不适航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解除并要求返还保证金。

  19. Q:船舶租用合同中的“目的港”变更是否构成违约?
    A:需看合同约定,如无约定,需双方协商一致。本案中象山1号风场变更属单方行为,但法院认定该变更是基于协商。

  20. Q:再审申请被驳回后,还有救济途径吗?
    A:可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但难度极大。北京检察院有相关案例。

  21. Q:海洋工程服务公司如何防范不可抗力风险?
    A:购买保险(如罢工险、恶劣天气险)、合同约定明确的免责条款、保留气象预警记录。

  22. Q:拖轮证书不全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A:不属于,属于合同履行能力问题,由出租方承担责任。

  23. Q:不可抗力主张中,气象证明应由哪个机构出具?
    A:当地气象局或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需加盖公章。

  24. Q:船舶租赁合同纠纷能否仲裁?
    A:可以,但需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此类案件。

  25. Q:什么是“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A:指违约行为导致核心利益受损,如本案中因船舶迟延导致上游分包合同解除。

  26. Q:保证金是否包含利息?
    A:通常无约定不计算,但若对方恶意占用,可主张资金占用费。

  27. Q:海商法第131条与普通合同违约的区别?
    A:海商法对船舶租用有特殊规定,但不可抗力认定标准与民法典一致。

  28. Q:台风过境后,出租方应何时恢复履行?
    A:应及时启动,并合理预留反应时间。北京海事法院有案例支持“合理期限”认定。

  29. Q:承租人能否要求出租方赔偿因迟延导致的第三方违约责任?
    A:可以,但需证明损失与违约有直接因果关系,且不超过可预见范围。

  30. Q:电子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如何认定?
    A:与纸质合同效力相同,但需证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北京互联网法院有相关判例。

  31. Q: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减损措施包括哪些?
    A:通知对方、调整方案、寻找替代资源、减少费用支出等。

  32. Q:船舶租用合同中,出租方对船舶适航性承担什么责任?
    A:保证船舶在约定的用途下安全、适航。本案中船舶无法满足施工要求,出租方违约。

  33. Q:如何收集不可抗力证据?
    A:保存气象预报截图、航行日志、通讯记录、第三方证明、政府公告等。

  34. Q:合同解除后,已支付的租金能否要求退还?
    A:若出租方违约,承租方可要求退还已付但未使用期间的租金。北京西城区法院有案例支持。

  35. Q:不可抗力认定中,法院是否考虑行业惯例?
    A:会考虑,如航运业对台风的常规应对措施。北京海事法院常参考海事局规范。

  36. Q:当事人能否自行认定不可抗力?
    A:不能,最终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自行认定不影响法律责任。

  37. Q:保证金返还纠纷的诉讼时效?
    A:从合同解除之日起算三年。北京昌平区法院有判决。

  38. Q:船舶租用合同中,能否约定“不可抗力不免责”?
    A:可以,但需注意格式条款若不公平可能无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有相关判例。

  39. Q:不可抗力抗辩被驳回后,如何应对?
    A:积极应诉,争取和解或分期履行,避免执行风险。

  40. Q:海上风电项目的“抢装潮”属于商业风险吗?
    A:是,属于可预见的市场因素,不可作为不可抗力。

  41. Q:拖轮由承租人指派,因拖轮问题导致迟延,责任谁承担?
    A:若合同约定拖轮由承租人负责,则出租方可免责。但本案中拖航由出租方负责。

  42. Q:不可抗力是否影响合同解除权?
    A:不影响,合同目的是否实现是核心。解除后需公平清算。

  43. Q:船舶租赁合同能否约定“不可抗力除外”的无限责任?
    A:可能被认定为违反公序良俗或显失公平,法院可调整。

  44. Q:如何有效避免船舶迟延交付纠纷?
    A:明确起算日期、避风条件、拖航责任、书面确认变更指令。

  45. Q: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查的标准是什么?
    A:审查原审是否存在事实认定缺乏证据、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等情形。

  46. Q:本案中,海*公司再审为何被驳回?
    A:其主张的不可抗力证据不足,且合同约定拖航责任在其自身。

  47. Q:船舶租用合同纠纷中,律师费能否由败诉方承担?
    A:可约定,无约定则一般不支持,但若对方恶意诉讼可主张。

  48. Q:不可抗力免责与情势变更有何区别?
    A: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情势变更导致履行困难但非不能。北京高院有区分判例。

  49. Q: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的工程款如何结算?
    A:按实际工程量结算,无争议部分可先行支付。北京通州区法院有案例。

  50. Q:商业合同中如何设计不可抗力条款更有利?
    A:明确列举不可抗力事件、通知期限、证明要求、替代方案、损失分担比例。


邹拥军,北京商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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