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与汪某祥、宜昌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4.10.11 主办律师:龚光林
龚光林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 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3437169506
宜昌
已核验身份
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4)鄂0581民初2450号
原告:谢某,男,汉族,1980年12月20日出生,住武汉市硚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光林,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汪某祥,男,汉族,1962年10月5日出生,住天门市。
被告:宜昌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宜都市。
法定代表人:汪某祥,董事。
原告谢某与被告汪某祥、宜昌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0月10日立案后,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谢楠
审判员张啸海
人民陪审员李红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刘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