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09左玉芬与乔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0.10.29 主办律师:顾小东

顾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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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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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612民初5409号

原告:左玉芬,女,汉族,住南通市通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小东,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乔娅,女,汉族,住南通市开发区。

原告左玉芬与被告乔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审理中原告左玉芬于2020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左玉芬撤诉。

审判员赵广荣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严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