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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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实名认证
执业证号:13201201910082795
所属律所
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执业地区
南京
顾小东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18660733187
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电话
18660733187
执业时间
7年
已帮助人数
145+
好评数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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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LECTION OF 11 PAP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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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民间借贷中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

### 2026[南京]民间借贷纠纷:夫妻一方举债,配偶是否必须共同偿还?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有一个争议焦点常年高居不下,那就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2026年,在南京某基层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这个争议被推到了极致。 **案情回顾:** 南京的张先生(化名)因经营生意周转,向朋友李先生借款10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年利率15%。然而,张先生投资失败,到期后无力偿还。李先生一纸诉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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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违约金调减新规下合同纠纷实战要点

### 2026[南京][合同纠纷]:最高法院新规下,违约金“调减”的裁判尺度与实战应对 在合同纠纷实务中,违约金条款的争议始终占据核心地位。特别是当违约方主张“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调减时,守约方往往面临举证困境。2026年,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深入适用,南京地区法院对违约金调减的裁判尺度呈现出更加精细化和标准化的趋势。本文将以一个典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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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自备工具劳务者受伤责任划分探析

### 2026[南京]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自备工具劳务者受伤,责任如何划分? #### 引言 在工程建设、家庭装修、零散用工等领域,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频发。其中,**“自备工具”** 这一细节常常成为责任划分的争议焦点。当劳务者自带工具作业时意外受伤,雇主能否以“工具自备,风险自担”为由拒绝赔偿?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如何平衡契约自由与弱者保护?本文结合2026年南京地区司法实践,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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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合同最终解释权条款无效的实务认定

# 2026[南京]合同纠纷:合同约定“最终解释权归我方”真的有效吗?——以一起装修合同争议为例 ## 一、案例引入:一张“免责”条款引发的纠纷 2025年底,南京市民李某与某装修公司签订《家庭装修合同》,约定总价款28万元。合同最后一条载明:“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装修公司所有,如有争议,以装修公司解释为准。”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墙面基层处理”是否包含在报价内产生分歧。装修公司依据该条款,单方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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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劳务受害纠纷律师选择定输赢

**劳务受害纠纷,律师选择定输赢**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由虽常,裁判结果却可能因代理律师的经验与专业度而大相径庭。选错律师,往往意味着赔偿基数被大幅压缩,甚至因法律关系定性错误而满盘皆输。 **一、法律关系定性能力是分水岭** 此类案件首要争议焦点,在于“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的界分。若被认定为承揽关系,定作人仅在选任过失时担责,赔偿路径截然不同。专业律师会第一时间梳理:是否存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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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装修漏水过错推定原则与举证责任分配

# 2026[南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装修漏水致损中“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与举证责任分配 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中,最为常见的争议焦点之一便是“责任主体的过错认定”与“赔偿数额的举证”。以南京地区近年多发的住宅装修漏水案件为例,楼上业主擅自更改管道或未做好防水,导致楼下房屋、家具受损。此类案件中,侵权责任适用《民法典》第1165条之过错责任原则,但若漏水源于房屋自身质量问题或公共区域,则可能涉及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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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与侵权可双赔

# 2026[南京]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员工能否同时拿工伤赔偿和肇事方赔偿? 在南京工作的外卖骑手李某,2026年3月在送餐途中被私家车撞伤,交警认定私家车全责。李某申请了工伤认定并获得支持,但公司却拒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理由是“肇事方已经赔了误工费和医疗费”。这一纠纷的核心争议在于:**用人单位能否以第三人侵权赔偿已覆盖部分待遇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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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按日计酬受伤:劳务关系还是承揽关系?

## 2026南京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个人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司法认定——以一起装修工人受伤案为例 ### 一、案例引入 2026年3月,南京某区法院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案情:王某为装修自家住宅,通过熟人介绍找到水电工李某。李某自带工具,按日计酬(300元/天),王某提供食宿。施工期间李某因吊顶松动坠落受伤,造成腰椎骨折。王某主张双方系承揽关系,李某应自担风险;李某则主张系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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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提供劳务者受害,装修摔伤责任比例怎么分?

# 2026南京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装修工人摔伤,责任比例怎么分? 在2026年南京地区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最容易被误解的一点是:只要提供劳务者在干活时受伤,接受劳务方就必须全额赔偿。实际上,这类案件的核心争议往往不是“有没有受伤”,而是“双方各自错在哪里、错到什么程度、责任比例如何划分”。 ## 一、一个南京常见场景 2026年,南京某区业主陈某将商铺拆墙工程发包给无资质包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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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临时用工受伤:劳务还是承揽?

南京临时用工受伤,关键在定性劳务还是承揽。劳务重过程,受管理指挥、按天结算、工具常由用工方提供,依《民法典》1192条按双方过错担责;承揽重成果,自主安排、按件包干、自带工具,依1193条定作人一般无责,但定作、指示、选任有过错仍担责。法院综合管理控制、报酬、工具、风险、成果判断。建议书面明确关系,危险作业核资质,保留派工结算聊天现场证据,购意外/雇主险,受伤后及时就医固定证据并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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