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与侵权可双赔
顾小东
本文作者
2026[南京]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员工能否同时拿工伤赔偿和肇事方赔偿?
在南京工作的外卖骑手李某,2026年3月在送餐途中被私家车撞伤,交警认定私家车全责。李某申请了工伤认定并获得支持,但公司却拒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理由是“肇事方已经赔了误工费和医疗费”。这一纠纷的核心争议在于:用人单位能否以第三人侵权赔偿已覆盖部分待遇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场景与争议焦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司法实践中,针对“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侵权赔偿”是否构成重复获赔,南京地区法院目前的主流裁判是:除医疗费、护理费等实际支付的费用外,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法定待遇,可以兼得。
具体到本案:
- 肇事方的侵权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按实际收入损失计算)、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
- 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伤残等级月数)、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伤残津贴等。
公司辩称的“不能重复赔”只适用于医疗费等实际损失情形。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属于法定强制性补偿,与侵权赔偿中的残疾赔偿金性质不同,可以同时主张。
专业分析:为何法院支持“双赔”?
- 法律依据不同:侵权赔偿基于《民法典》过错责任,工伤保险基于《社会保险法》的无过错责任。两者赔偿目的不同,不存在“填平原则”的冲突。
- 项目不重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除医疗费外,员工可以同时获得民事赔偿和工伤赔偿。南京中院(2025)宁行终字第387号案例明确支持这一观点。
- 对用人单位的警示:若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需自行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且不能以肇事方已赔为由抵赖。
结论
在南京地区,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员工有权同时主张肇事方的侵权赔偿和用人单位(或社保基金)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至法院。
相关QA(常见问题解答)
Q1:工伤认定后,公司不承认怎么办?
A:可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公司不承认不影响待遇计算。
Q2:肇事方赔偿了误工费,公司还要发停工留薪期工资吗?
A:需要。两者性质不同,停工留薪期工资是社保法规定的法定待遇,不因第三方赔偿而免除。
Q3:医疗费可以拿两份吗?
A:不可以。医疗费属于实际支出,遵循“填平原则”,只能主张一次,通常在侵权赔偿中优先解决。
Q4:没有签劳动合同,能认定工伤吗?
A:可以。通过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等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再申请工伤认定。
Q5:超过退休年龄的工人,在南京能享受工伤保险吗?
A:如果未办理退休手续、继续在原单位工作,且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可以享受;否则需通过劳务关系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Q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什么标准算?
A:按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包括加班费、奖金等)计算,低于南京社平工资60%的,按60%计算。
Q7:公司没交社保,工伤待遇由谁赔?
A:全部由公司承担。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Q8:肇事方逃逸或没钱,还能拿工伤赔偿吗?
A:能。工伤赔偿不依赖第三方,即使肇事方无赔偿能力,工伤保险待遇仍需正常支付。
Q9:南京的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在哪里做?
A: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地址在秦淮区,具体可咨询人社局),鉴定结果用于计算待遇。
Q10: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多长?
A: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超过时效可能丧失胜诉权。
关联律师:顾小东,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8660733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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