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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发包人逾期不答复竣工结算文件是否视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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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震 律师

王震

本文作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江苏顺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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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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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常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发包人逾期不答复竣工结算文件,是否视为认可?

2026年,常州某建筑公司承接一厂房项目,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提交结算文件,送审价1.2亿元,发包人签收后未在28日内书面答复。后发包人委托审计认为仅应结算9800万元,双方发生争议。承包人起诉要求按1.2亿元结算,发包人则主张审计结论才有效。此类纠纷的核心争议焦点是:发包人逾期不答复竣工结算文件,能否视为认可?

一、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适用“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规则,通常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双方合同中存在明确约定;
  2. 约定了明确的答复期限;
  3. 承包人已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结算文件;
  4. 发包人已收到该结算文件;
  5. 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内未作答复;
  6. 承包人请求按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

二、裁判审查重点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法院不会仅凭承包人单方主张就直接认定“视为认可”,而会重点审查:

第一,合同约定是否明确。仅有“收到后及时审核”“尽快答复”等模糊表述,通常不足以触发“逾期视为认可”。必须明确写明“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或类似含义。

第二,送达事实是否清楚。承包人需证明发包人已经收到结算文件。EMS签收单、邮件回执、微信记录、会议纪要、监理签收记录等,都是关键证据。若仅口头提交,举证难度较大。

第三,结算文件是否完整。若承包人提交的资料缺项、漏项,无法达到审核条件,发包人未答复可能不产生“视为认可”的后果。

第四,发包人是否作出实质性答复。发包人在期限内回复“正在审核”“需要补充资料”等,是否构成有效答复,需结合合同约定和具体内容判断。若仅拖延、不提出具体异议,仍可能被认定为未答复。

第五,是否存在排除适用的特别约定。若合同同时约定“以审计结论为准”“以财政评审为准”,且该约定明确具体,可能影响“逾期视为认可”的适用,需结合条款整体解释。

三、实务风险与建议

对承包人而言:一是在合同中明确写入“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一定期限内不书面答复,视为认可”的条款;二是提交结算文件时保留完整送达证据;三是资料应完整、规范、可核对;四是期限届满后及时发函催告并固定证据。

对发包人而言:一是建立结算文件签收、审核、答复台账;二是在约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具体的异议;三是不能以“沉默”应对,否则可能承担按承包人送审价结算的风险;四是若合同约定审计条款,应明确审计主体、期限及未完成审计的处理方式。

四、10组相关QA

Q1: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承包人还能主张按送审价结算吗?
A1:一般不能。该规则以当事人明确约定为前提,无约定时通常需通过司法鉴定或另行举证确定工程造价。

Q2:合同只写“收到结算文件后及时审核”,没写逾期后果,能否视为认可?
A2:通常不能。约定不明确时,法院难以直接推定发包人认可送审价。

Q3:发包人签收结算文件的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签收是否有效?
A3:若签收人是项目负责人、合同指定联系人、授权代表或长期负责对接的人员,可能构成职务行为或表见代理,签收通常有效。

Q4:承包人在期限届满后补交部分资料,还能触发“视为认可”吗?
A4:要看原始提交是否已构成完整结算文件。若补交的是关键计价资料,可能影响“视为认可”的起算和成立。

Q5:发包人在期限内回复“正在审核”,算不算有效答复?
A5:存在争议。若回复没有具体异议,只是拖延,法院可能认定不构成实质性答复;若同时要求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则可能构成答复。

Q6:合同约定“以审计结论为准”,还能适用“逾期视为认可”吗?
A6:需看条款关系和约定明确性。若审计条款明确排除“逾期视为认可”,则后者可能不适用;若两者并存,法院会结合缔约目的、履行情况综合判断。

Q7:政府投资项目中,财政评审未完成,发包人能以此抗辩吗?
A7:不一定。若合同明确约定以财政评审为结算依据,可能影响结算;但若已约定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发包人仍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Q8:发包人逾期后补发异议,还能推翻“视为认可”吗?
A8:通常较难。除非存在不可抗力、送达障碍、承包人欺诈或结算文件明显虚假等特殊情形,否则事后异议难以对抗期限届满的后果。

Q9:2026年常州法院审理此类纠纷,重点看哪些证据?
A9:重点看合同条款、结算文件签收记录、提交资料清单、期限约定、催告函、发包人答复内容、微信及邮件记录、监理或项目负责人确认文件等。

Q10:承包人如何固定“已提交结算文件”的证据?
A10:可采用EMS邮寄并注明文件名称、保留签收单,同时通过合同指定邮箱发送,必要时辅以微信、会议纪要、监理签收、公证送达等方式,形成完整证据链。

关联律师:王震,江苏顺邦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8660733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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