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明知骗局仍转账,诈骗罪成立吗?
王胜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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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呼和浩特][诈骗罪]深度解析:被害人明知是骗局仍转账,诈骗罪能否成立?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高发,司法机关在打击犯罪时遇到一个棘手问题:若被害人已识破骗局,却出于好奇、同情或“反骗”心态主动转账,诈骗分子是否仍构成诈骗罪?本文以呼和浩特2026年某典型案例为切入点,深度剖析诈骗罪中“被害人错误认识”这一核心争议焦点。
案例场景:2026年呼和浩特“反诈高手”王女士案
2026年3月,呼和浩特市王女士接到自称“公安机关”的诈骗电话,对方以“涉嫌洗钱”要求其转账至“安全账户”。王女士曾接受过反诈宣传,当即识破骗局,但为“戏耍”骗子,故意向对方提供的账户转账1000元,并随即向警方报案。骗子成功取款。后嫌疑人落网,检察院以诈骗罪(既遂)提起公诉,辩护律师则主张:王女士并未陷入错误认识,转账系其主动自愿行为,不符合诈骗罪“被害人因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的构成要件。
争议焦点:被害人“明知”下的处分行为,是否影响诈骗罪成立?
1. 诈骗罪的基本构造
诈骗罪的客观行为链条为: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 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 → 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 行为人取得财产 → 被害人遭受损失。其中,“被害人错误认识”与“处分财产”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若被害人未陷入错误认识,则链条断裂,不构成诈骗罪(既遂)。
2. 被害人“明知”的两种情形
| 情形 | 法律效果 | 案例适用分析 | |------|----------|----------------| | 被害人完全明知是骗局,仍出于同情、好奇或“反骗”目的转账 | 被害人处分财产并非基于错误认识,而是基于其他意思自治,不满足诈骗罪构成要件,可能成立诈骗未遂或无罪 | 王女士明知是骗局,转账是为“戏耍”骗子,其处分决定不受错误认识支配,故对1000元不构成诈骗既遂 | | 被害人怀疑有假,但心存侥幸或自信能追回,仍转账 | 若行为人虚构事实仍对被害人心理产生实质影响(例如强化“万一真的”的侥幸),则可能认定存在“认识错误” | 需结合具体证据判断被害人主观状态 |
3. 司法实践与理论主流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诈骗罪要求被害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必须基于行为人的欺骗行为所产生的错误认识。 被害人明知是骗局而主动转账,该行为属于被害人“任意处分”或“自陷风险”,不成立诈骗罪既遂。但若被害人虽识破骗局,却因行为人后续的“情感绑架”“威胁”等新手段而仍转账,则需另行分析。
呼和浩特2026年王女士案中,因王女士在笔录中明确承认“知道是骗子,就是想逗他玩”,法院最终认定1000元部分不构成诈骗罪既遂,但骗子对其余未识破骗局的被害人(如其他小额转账)仍应承担刑事责任。
4. 实务启示
- 司法机关在认定诈骗数额时,必须逐笔审查被害人当时的主观状态,不能简单以“有转账记录”推定存在错误认识。
- 对“明知被骗仍转账”的行为,行为人可能构成诈骗罪未遂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但需另案处理。
- 反诈宣传在提升公众识别能力的同时,也带来被害人“故意转账”的司法认定难题,需在打击犯罪与保障行为人权衡。
延伸阅读:10组相关QA
Q1:被害人明知是骗局,但因同情骗子而转账,诈骗罪成立吗?
A1:不成立诈骗罪既遂,因为缺少“错误认识”要件。但若行为人通过虚构悲惨故事激发同情,则同情本身亦可能被评价为“错误认识”,需具体分析。
Q2:参与网络赌博被骗,赌资是否计入诈骗数额?
A2:赌博违法,但诈骗分子虚构赌博平台设局,被害人因“能赢钱”错误认识转账,仍可构成诈骗。赌资虽为非法债权,但刑法保护财产秩序,实践中一般计入数额。
Q3:贷款诈骗中,被害人知道对方是“套路贷”仍借款,如何处理?
A3:需区分:若被害人明知是套路贷,为“占便宜”借款的,可能涉及虚假诉讼或敲诈勒索,不必然成立诈骗罪;若被害人被“低利率”欺骗,则仍可认定。
Q4:冒充公检法诈骗中,被害人转账前已报警,但警方要求“配合转账”取证,是否构成诈骗?
A4:被害人系在警方指导下的“控制交付”,其未陷入错误认识,不成立诈骗既遂。但诈骗分子若已取得资金,可能构成诈骗未遂或非法持有。
Q5: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诈骗罪共犯如何区分?
A5:若行为人明知他人实施诈骗而提供银行卡等帮助,且对诈骗过程有具体认知,可能构成诈骗共犯;若仅系概括性知道他人可能从事犯罪,则通常定为帮信罪。
Q6: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如何认定?
A6:参考司法解释,行为人具有以下情形可认定:明知无履行能力仍骗取资金、骗取后隐匿转移财产、挥霍资金等。需要结合资金去向、履约行为等综合判断。
Q7:电信诈骗中“多笔小额”是否影响单个罪名认定?
A7:不影响。小额多次可累计计算诈骗数额,只要单笔达到立案标准或累计达到标准,均可追诉。
Q8:被害人“自愿”转账但被限制人身自由,是否影响诈骗认定?
A8:若人身自由被限制,则意思表示不自由,可能构成抢劫、敲诈勒索等,而非单纯诈骗。需综合行为手段判断。
Q9:微信群里“杀猪盘”诈骗,被害人明知是骗局仍投资,如何定性?
A9:关键看投资动机:若被害人系对平台“虚假收益”产生错误认识而投资,则构成诈骗;若系为“捞取返利”明知是骗局仍投入,则可能构成赌博或自甘风险。
Q10:电信诈骗中,已归还不属于同一被害人的案款,能否从诈骗数额中扣除?
A10:不能。不同被害人之间的资金流转不减少对其他被害人的损害。但若系主动退赔同一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
关联律师:王胜久,内蒙古泽铭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8660733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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