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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恋爱转账不当得利 借款赠与之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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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伟 律师

李伟

本文作者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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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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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转账“情债”难算?——2026淄博不当得利纠纷中的“借款”与“赠与”认定之争

在司法实践中,不当得利纠纷常作为“万能钥匙”出现在民间借贷、合同无效、错误付款等场景的竞合之中。然而,当纠纷发生在情侣之间时,情形则变得尤为复杂。2026年在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因恋爱期间多笔转账性质不明,原告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请返还,被告则坚称系“无偿赠与”,双方围绕“是否具有合法根据”这一核心焦点展开了激烈交锋。

一、案件聚焦:恋爱期间的转账,是“借贷”还是“赠与”?

本案中,原告张某(男)与被告李某(女)曾系恋爱关系。恋爱存续两年间,张某通过微信、支付宝累计向李某转账56笔,金额从200元至20000元不等,合计达23.8万元。分手后,张某主张上述款项系其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现结婚目的落空,李某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李某则抗辩称,双方系情侣关系,所有转账均为张某的自愿赠与,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消费、旅游开支及节日礼物,且部分款项系张某主动示爱所为,属于一般性生活赠与,无需返还。

法院经审理查明:其中20万元转账发生于双方讨论购置婚房期间,且聊天记录显示张某明确备注“买房首付,咱们的小家”,而李某亦回复“收到,存着”。另3.8万元则分散于情人节、生日及日常红包,备注多为“宝贝买衣服”“节日快乐”等。

二、争议焦点深度剖析: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中的“无合法根据”如何认定?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李某取得案涉款项是否具有“合法根据”。这直接决定了其是否构成不当得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司法实践中,对于情侣间转账的“合法根据”认定,形成了以下裁判规则:

1. 区分“一般赠与”与“附条件赠与”。 对于恋爱期间的小额财物往来(如520、1314等特殊含义转账,或日常餐饮、礼物开销),一般认定为联络感情的无偿赠与,给付人不得要求返还。而对于大额转账(如超出当地人均收入水平、具备购房购车等特定用途指向),若证据显示系以缔结婚姻为前提,则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当结婚条件无法成就时,赠与合同失效,受赠人继续占有财物即丧失合法根据,构成不当得利。

2. 法官自由心证中的“生活常理”标准。 法律并不苛求情侣间每一笔转账均明确书面约定。法院会结合双方收入水平、转账备注、聊天语境、转账频率与金额走向、双方是否进入谈婚论嫁阶段等客观因素,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进行综合判断。

在本案中,20万元巨额转账发生于婚房购置讨论期间,且备注明确指向购房用途,显然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感情投资”。因此,法院认定该20万元属于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因婚约未成,被告李某应予返还。而3.8万元因金额较小、备注为节日祝福及日常关怀,且用于双方共同消费,认定为一般性赠与,驳回返还请求。

三、法律启示与风险防范

这一判决折射出“不当得利”在亲密关系中的适用边界:法律保护基于诚信的财产秩序,但亦尊重情感交往中的赠与自由。 对于普通公众而言,恋爱期间涉及大额资金往来时,应保留转账凭证、备注明确用途,或通过书面协议固定双方合意,避免“人财两空”的尴尬境地。对于律师而言,精准区分“不当得利”与其他请求权基础的竞合关系,并根据资金流向和沟通记录构建证据链,是赢得此类案件的关键密钥。

以下为针对“不当得利纠纷”的10组高频问答,供读者参考:


QA1:什么是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法律事实。例如,银行转账时输错账号,对方拒不归还,即构成不当得利。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受损方可请求返还。

QA2:不当得利纠纷与民间借贷纠纷有何区别? 民间借贷以双方存在借款合意为前提,需有借贷合同或借据;不当得利则无需合意,只需证明“一方获利、一方受损、获利无合法根据”。实践中,若无法证明借贷合意,当事人常转而主张不当得利。

QA3: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分手后一定能要回来吗? 不一定。若转账系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如购房款、彩礼),条件不成就时可要求返还;若系一般性赠与或共同消费(如红包、礼物、餐饮费),则无法要求返还。法院会结合金额、备注、用途等综合认定。

QA4:给对方支付的“分手费”或“青春损失费”,能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吗? 不能。此类给付通常被视为履行道德义务的给付,属于《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例外情形,法律不支持返还。

QA5:主张不当得利返还,我需要承担哪些举证责任? 需证明三件事:①被告获得了利益;②自己受到了损失;③被告获利没有合法根据。其中“无合法根据”系消极事实,原告通常需提供基础转账凭证,并合理说明转账背景;被告主张有合法根据(如赠与、还款)时,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QA6:赢了一场不当得利官司,被告名下没钱怎么办? 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被告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财产线索后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建议诉讼前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银行账户或查封房产。

QA7:不当得利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需注意保留催告还款或要求返还的聊天记录、录音等,以中断诉讼时效。

QA8:转账时备注了“借款”,但对方否认是借,能否以不当得利起诉? 可以。但若备注“借款”而对方不承认借贷合意,法院可能认为双方对款项性质存在争议,继而不支持不当得利主张。实务中,备注“借款”偏向于证明借贷关系,而非不当得利。建议根据证据情况选择最有利的案由。

QA9:不当得利中的“合法根据”包含哪些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基于有效合同(如借款、买卖、赠与)、履行道德义务、债务提前清偿、明知无义务而清偿等。只要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得利人即有权保有利益。

QA10:如果我不当得利了,主动返还还需要另外赔偿利息吗? 需要。得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后,应当返还取得的利益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善意得利人仅在现存利益范围内返还,恶意得利人则需全额返还并赔偿损失。


关联律师:李伟,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3953817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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