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韬染实业有限公司与无锡市振栋印染有限公司、陶代国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19.03.12 主办律师:陈科嘉

陈科嘉

主办律师

税务 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8017091233
上海
已核验身份

“ 自2003年7月起就职于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曾兼职在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法务中心从事合同审核工作三年,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法治实务工作经验。目前就职于该学院法学院,任金融法律与政策中心副主任,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副主任、财税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主要从事金融法、婚姻家事、公司税收筹划与企业主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研究。税盟060号天使盟员、终身三星级盟员、税盟上海盟友会会长; 上海立施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陈科嘉律师具有十九年涉税法律服务经历,现担任数家大型企业常年法税顾问,服务企业项目最大标的额达15亿余元,擅长解决复杂税企争议,为涉案企业或犯罪嫌疑人提供涉税法律咨询与辩护,为企业设计优化商业经营模式与股权架构,在合规经营的同时实现税负优化,在企业并购重组、资产并购等重大资产交易的税务筹划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编写专著两部,编写了《企业合理节税避税经典案例讲解》,发表论文七篇,其中核心期刊三篇。本人还曾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社会公益与法律援助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沪0117民初2924号之一

原告:上海韬染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张雨龙,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科嘉,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无锡市振栋印染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

法定代表人:徐栋,负责人。

被告:陶代国,男,1975年10月12日生,壮族,住广西鹿寨县平山镇平山新街**。

原告上海韬染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无锡市振栋印染有限公司、陶代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9日立案。

原告上海韬染实业有限公司诉称,2018年2月开始,原告与被告无锡市振栋印染有限公司先后签署三份销售合同,被告无锡市振栋印染有限公司向原告购买各种规格的染料。2018年7月,双方对账确认,被告结欠原告货款人民币1,310,500元(以下币种同)。嗣后,被告再次向原告购买货物91,500元。双方于2018年7月30日对账确认被告欠款1,402,000元,被告陶代国作为被告公司的承包经营人,书面核实欠款数额。对账后,被告无锡市振栋印染有限公司未全额付款,原告催讨未果,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无锡市振栋印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02,000元;2.被告无锡市振栋印染有限公司赔偿逾期付款损失(截至2019年2月11日,为2,639元,以1,402,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2日起算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计算);3.被告陶代国对被告无锡市振栋印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无锡市振栋印染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所涉买卖合同纠纷双方未签署有效书面合同,未约定纠纷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现被告住所地为无锡市惠山区此,被告要求将本案移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原、被告对于纠纷管辖未作明确约定,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对于合同纠纷地域管辖的一般规定。依据相关规定,本,本案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案原、被告双方对于合同履行地未作约定,而原告为买卖合同供货方及诉请主张接收货币方,故其所在地可以认为系本案合同履行地。原。原告住所地在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新绿路**本院辖区内,故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被告无锡市振栋印染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不成立。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被告无锡市振栋印染有限公司对本案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无锡市振栋印染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至本院)。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李琛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徐振经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