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赌失败后已缴个税能否退还

陈科嘉
本文作者
“ 自2003年7月起就职于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曾兼职在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法务中心从事合同审核工作三年,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法治实务工作经验。目前就职于该学院法学院,任金融法律与政策中心副主任,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副主任、财税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主要从事金融法、婚姻家事、公司税收筹划与企业主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研究。税盟060号天使盟员、终身三星级盟员、税盟上海盟友会会长; 上海立施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陈科嘉律师具有十九年涉税法律服务经历,现担任数家大型企业常年法税顾问,服务企业项目最大标的额达15亿余元,擅长解决复杂税企争议,为涉案企业或犯罪嫌疑人提供涉税法律咨询与辩护,为企业设计优化商业经营模式与股权架构,在合规经营的同时实现税负优化,在企业并购重组、资产并购等重大资产交易的税务筹划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编写专著两部,编写了《企业合理节税避税经典案例讲解》,发表论文七篇,其中核心期刊三篇。本人还曾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社会公益与法律援助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
2026上海税务争议焦点:对赌失败后已缴个人所得税能否退还?
2026年,上海税务部门持续推进智慧税务与数据比对,股权转让、对赌协议、业绩补偿等事项的个税处理,成为高净值人群和投资机构高度关注的争议领域。 其中一个典型问题是:自然人股东在股权转让时已按转让价款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因对赌失败支付业绩补偿,能否申请退税或更正申报?
一、示例场景
2025年,上海某科技公司自然人股东张某与B基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张某将持有的30%股权以1.2亿元转让给B基金。协议约定:若目标公司2026年经审计净利润低于8000万元,张某应以现金向B基金支付业绩补偿,且该补偿款直接冲减本次股权转让价款。
2025年12月,股权完成变更登记,张某按1.2亿元转让收入申报个人所得税。2026年5月,审计显示目标公司净利润仅为5000万元,张某依约向B基金支付补偿款3000万元。随后,张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申报,主张股权转让收入应调减为9000万元,并要求退还多缴个人所得税。
税务机关认为:股权已过户,所得已实现,后续补偿属于张某承担投资风险或另一独立交易,不能直接冲减原股权转让收入。双方由此产生争议。
二、争议焦点
核心争议在于:对赌失败后的现金补偿,究竟属于原股权转让价格的调整,还是新的独立交易、违约金或投资风险承担?若属于价格调整,已缴个税存在退税空间;若属于另一交易,则前次个税通常不予退还。
三、法律分析
第一,个人所得税基本规则。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税率。若后续补偿能够冲减原转让收入,则计税基础应相应降低。
第二,国税函〔2005〕130号的适用边界。
该批复明确: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应依法缴纳个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双方解除原合同、退回股权的,属于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征收的个税不予退回。但该批复针对的是“解除合同、退回股权”,并非所有业绩补偿情形。若合同约定补偿直接冲减转让价款,则存在解释空间。
第三,67号公告的间接依据。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作为股权转让收入。该条虽未明确后续补偿可冲减收入,但体现了“合同约定后续事项影响股权转让收入”的逻辑。实践中,纳税人可据此主张对赌补偿构成价格调整。
第四,实质课税与形式课税冲突。
从经济实质看,对赌失败导致股权估值下降,补偿款是对原交易对价的修正;但从税法形式看,股权已过户、所得已实现,后续支付可能被认定为独立支出。上海税务实践中,税务机关通常重点审查:合同是否明确约定价格调整机制、补偿是否与股权转让直接关联、资金流向是否闭环、是否存在事后倒签协议、商业安排是否合理。
第五,2026年上海税务监管趋势。
随着金税系统数据比对能力提升,上海税务机关对大额股权转让、对赌补偿、退税申请审核更严。若协议中仅写“业绩补偿”“违约赔偿”,未明确冲减转让价款,退税难度较大;若协议明确“补偿构成股权转让价格调整”,且分步申报、证据完整,事先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后,更正申报并退税的可能性会提高。
第六,风险建议。
对赌条款应明确:业绩补偿属于股权转让价格调整;补偿支付后转让价款相应调减;设置分步付款、分步纳税;保留审计报告、付款凭证、补充协议、董事会决议等证据。重大交易建议在申报前进行税务沟通,避免“先缴税、后争议”。
四、结论
对赌失败后已缴个税能否退还,不能一概而论。关键在于合同约定与经济实质能否证明补偿款是对原股权转让价格的调整。若证据充分、逻辑闭环,纳税人可依法申请更正申报并退税;若被认定为另一交易或风险承担,则退税请求难以获得支持。
10组相关QA
Q1:2026年上海,对赌失败支付业绩补偿,已缴个税能退吗?
A1:不必然。关键看补偿是否被认定为原股权转让价格的调整。合同明确、证据充分时,可申请更正申报并退税;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另一交易或违约金,不予退还。
Q2:国税函〔2005〕130号规定“不予退回”,是否一刀切?
A2:该批复主要针对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情形。若并非解除退回股权,而是业绩补偿冲减对价,存在解释空间,但实践中争议较大。
Q3:67号公告能否直接支持退税?
A3:67号公告第九条明确后续收入应并入转让收入,但对后续补偿冲减未明确。可援引计税依据和实质课税原则,但并非直接退税依据。
Q4:上海税务对这类争议通常怎么看?
A4:上海税务注重合同实质、资金流向、完税凭证和商业合理性。若协议约定价格调整机制,且补偿直接冲减转让价款,事先沟通后更正可能性较高;事后补签风险高。
Q5:申请退税的期限是多久?
A5: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可申请退还多缴税款并加算利息。超过期限,权利可能受限。
Q6: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A6: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业绩补偿条款、付款凭证、银行流水、完税证明、股东会决议、审计报告、更正申报表、情况说明等。
Q7:如果拿不到退税,能否抵减以后税款?
A7:若税务机关认可多缴,可退或抵。若认为是另一交易,不能直接抵减。需通过更正申报、行政复议或诉讼争取。
Q8:对赌回购股权和现金补偿税务处理一样吗?
A8:不同。回购可能被认定为另一次股权转让,适用130号批复风险大;现金补偿若构成价格调整,更可能冲减原收入,但均需看合同约定和实质。
Q9:企业股东对赌失败,企业所得税能退吗?
A9:企业股东若支付补偿,可按权责发生制调整原股权转让所得,符合条件的可追补扣除或更正申报,但与个税规则不同,需结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公告判断。
Q10:2026上海企业应如何设计对赌条款?
A10:明确“业绩补偿为股权转让价格调整”“补偿支付后转让价款相应调减”,设置分步付款、分步纳税,保留证据,重大交易事先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关联律师:陈科嘉,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801709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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