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监理/2026-03-23

建设工程监理费追讨:从调解看合同履行保障

建设工程监理费追讨:从调解看合同履行保障

在建设工程领域,监理服务的价值常被忽视,而监理费的及时支付直接关系到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文结合(2017)陕0124民初1003号调解书,分析监理费追讨的核心要点,为企业提供维权参考。

一、监理费支付的合同依据

根据判决书原文,原告与被告于2009年签订监理合同,约定“工程造价380万元,监理费按2.2%收取计83600元,工程竣工后付清”。这一约定明确了监理费的计算标准和支付节点,是原告主张权利的核心依据。企业在签订监理合同时,应明确以下条款:

  1. 计费方式:按工程造价比例(如2.2%)或固定金额约定;
  2. 支付节点:与工程进度(如竣工、验收)挂钩;
  3. 违约责任:明确逾期付款的利息或违约金计算方式。

二、调解中的关键突破点

本案中,被告承认欠款事实并自愿调解,法院最终促成协议:“被告于2017年7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监理费83600元”。这一结果的达成,得益于原告提供了以下关键证据:

  • 合同原件:证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 工程竣工证明:证实付款条件已成就;
  • 催款记录:体现原告持续主张权利,避免诉讼时效风险。

企业在追讨欠款时,应注意保留上述证据,必要时通过律师函、对账函等方式固定证据链。

三、调解协议的执行保障

调解书明确“案件受理费945元由被告负担”,且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若被告未按约支付,原告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实践中,企业可采取以下措施强化执行:

  1. 约定担保条款:如被告提供抵押物或第三方保证;
  2. 分期支付+违约金:若一次性支付有困难,可约定分期并明确逾期责任;
  3. 司法确认:通过法院调解确认协议效力,避免后续争议。

结尾:监理服务的价值与维权建议

监理服务是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的重要保障,企业应重视监理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若遇欠款纠纷,建议:

  1. 优先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降低时间与经济成本;
  2. 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评估证据充分性与诉讼风险;
  3. 关注裁判文书网等平台的类似案例,借鉴维权策略。

城市:泉州
领域:建设工程
作者:康志祥,福建永时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中的裁判文书https://wenshu.court.gov.cn/,案号:(2017)陕0124民初1003号

判决书内容: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7)陕0124民初1003号
原告:陕西普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某某,男,系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某某,任该公司经理。
原告陕西普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4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09年签订了周至县沙河补水输水管线监理合同,工程造价380万元,监理费按2.2%收取计83600元,工程竣工后付清。现工程已竣工投入使用多年,被告未付工程监理费,特状诉人民法院请求被告清偿。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承认欠款事实,自愿调解。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建设工程监理费83600元;
二、案件受理费1890元,原告已预缴,减半由收取945元,由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何军林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书记员将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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