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监理/2026-03-23

建设工程监理费纠纷调解实务要点解析(1)

建设工程监理费纠纷调解实务要点解析

在建设工程领域,监理合同履行与费用结算纠纷是常见痛点。本文结合(2017)陕0124民初1003号调解书,为行业主体提供合同履约与纠纷解决的核心参考价值。

一、监理费纠纷的核心争议点梳理

本案中原告主张的监理费计算依据明确:"原、被告于2009年签订了周至县沙河补水输水管线监理合同,工程造价380万元,监理费按2.2%收取计83600元"。这提示企业在签订监理合同时需注意三点:

  1. 明确监理费计算基数(如工程造价)与费率标准
  2. 约定付款节点(如"工程竣工后付清")
  3. 保留合同原件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二、调解解决纠纷的实操路径

被告在审理中"承认欠款事实,自愿调解",最终达成协议:"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建设工程监理费83600元"。企业处理类似纠纷时可参考:

  1. 纠纷发生后先进行对账确认欠款事实
  2. 准备完整证据链(合同、验收报告、催款记录)
  3. 优先通过调解快速解决(本案从立案到达成协议仅用3天)
  4. 明确约定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的分担规则

调解书明确"案件受理费1890元,原告已预缴,减半由收取945元,由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公司负担"。这体现两点实务规则:

  1. 调解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2. 通常由责任方(本案被告)承担费用
  3. 需在调解协议中明确费用承担方式

建设工程领域的合同纠纷处理,既要注重事前合同条款的严谨性,也要掌握事后纠纷解决的高效路径。建议企业建立合同履约跟踪机制,定期核对款项支付情况,出现争议时优先通过协商调解降低时间成本。如需专业法律支持,可联系专业律师团队进行合同审查与纠纷处理。

城市:泉州 领域:建设工程 作者:康志祥,福建永时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中的裁判文书https://wenshu.court.gov.cn/,案号:(2017)陕0124民初1003号

判决书内容: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7)陕0124民初1003号
原告:陕西普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某某,男,系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某某,任该公司经理。
原告陕西普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4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09年签订了周至县沙河补水输水管线监理合同,工程造价380万元,监理费按2.2%收取计83600元,工程竣工后付清。现工程已竣工投入使用多年,被告未付工程监理费,特状诉人民法院请求被告清偿。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承认欠款事实,自愿调解。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建设工程监理费83600元;
二、案件受理费1890元,原告已预缴,减半由收取945元,由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何军林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书记员将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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