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2025-07-13 13:43:12
梁律师您好,我是一家科技公司的创始人,最近我们公司准备和另一家企业签订一份技术合作开发协议,协议里涉及到双方共同研发的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我想咨询一下,在这种合作开发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另外,如果后续因为技术成果的使用产生纠纷,我们应该如何规避风险?

梁光彬
解答律师
公司事务建设工程 山东盈和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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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
已核验身份
“ 梁光彬,男,汉族,1972年10月出生,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毕业于山东大学,学士学位,1998年6月至2018年在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执业,2005年成为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任副主任。2018年作为负责人设立山东盈和盈律师事务所,现任山东盈和盈律师事务所主任 ”
您好,关于技术合作开发中知识产权归属的约定,这是合作协议的核心条款之一,需要结合贵公司的商业目标和技术特点进行细致设计。首先,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六十条及《专利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但共有并不意味着简单的“均分”,实践中我们通常建议从以下几个维度进行约定:
1. 权利划分的清晰性:明确约定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技术秘密的归属,例如可以约定“一方负责核心算法研发,另一方负责硬件集成,核心算法的专利权归研发方所有,硬件集成相关的专利权归另一方所有,双方对整体技术成果享有免费实施权”,避免模糊表述导致后续争议。
2. 利益分配机制:若约定共有,需明确各自的实施范围(如地域、领域)、许可他人使用的程序(是否需要另一方同意、收益如何分配),以及一方转让其共有份额时另一方的优先购买权等。例如,可约定“任何一方对外许可技术需经另一方书面同意,许可收益按6:4比例分配”。
3. 后续改进成果的归属:合作开发往往涉及技术迭代,需约定后续改进技术的归属原则,是“谁改进归谁”还是“共有”,以及改进方是否有义务向另一方提供改进技术的使用权。
4. 风险规避措施:为避免纠纷,建议在协议中设置“知识产权瑕疵担保条款”,要求双方保证各自提供的技术不侵犯第三方权利;同时明确纠纷解决方式,优先选择仲裁(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因其保密性和专业性更适合技术类纠纷。此外,可约定“一方违反知识产权约定时,需赔偿另一方的直接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调查费等”,提高违约成本。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贵公司的核心技术涉及商业秘密,还需在协议中明确保密义务的范围、期限及违约责任,防止技术泄露。建议您提供协议草稿,我们可以结合贵公司的具体业务场景进行针对性修改,确保知识产权条款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最大程度保护贵公司的核心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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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光彬
建设工程、公司法专家
执业地区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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