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2026-03-22 20:18:14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朋友合伙开了一家餐饮店,当时没有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只是口头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比例和利润分配方式。现在因为经营理念不合,我想退出合伙,但朋友不同意,说我退出会影响店铺运营,还要求我承担后续的亏损。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单方面退出吗?退出后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康志祥

解答律师

建设工程 福建永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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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
已核验身份
康志祥律师解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六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不定期合伙的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结合您的情况,由于您与朋友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且未明确约定合伙期限,应视为不定期合伙,您有权随时提出退出,但需提前合理期限通知对方。关于退出后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八条,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若合伙存在亏损,您需要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或利润分配比例承担相应亏损;若未约定,则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建议您在退出前与朋友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合伙财产状况及债务情况,必要时可通过书面协议确认退出事宜,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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