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2026-04-18 10:56:19

唐律师您好,我在公司工作了三年,最近公司以‘架构调整’为由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只愿意给我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这合理吗?我该怎么维权?

唐宽达

解答律师

公司合同纠纷 山东舜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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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架构调整’是否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且用人单位需证明调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此外,经济补偿应按您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您工作三年应至少获得三个月工资的补偿。建议您先与公司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的二倍)或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维权时需注意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解除通知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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