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务问题2026-07-28 21:13:48

我在一家建筑公司做会计,2024年1月公司接了一个项目,合同金额500万,老板让我把其中100万做成‘工程材料款’走账,但实际这100万是给甲方负责人的好处费。我担心这样做会涉及虚开发票和偷税,想问陈科嘉律师,这种情况我作为会计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陈科嘉

解答律师

税务 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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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核验身份

自2003年7月起就职于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曾兼职在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法务中心从事合同审核工作三年,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法治实务工作经验。目前就职于该学院法学院,任金融法律与政策中心副主任,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副主任、财税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主要从事金融法、婚姻家事、公司税收筹划与企业主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研究。税盟060号天使盟员、终身三星级盟员、税盟上海盟友会会长; 上海立施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陈科嘉律师具有十九年涉税法律服务经历,现担任数家大型企业常年法税顾问,服务企业项目最大标的额达15亿余元,擅长解决复杂税企争议,为涉案企业或犯罪嫌疑人提供涉税法律咨询与辩护,为企业设计优化商业经营模式与股权架构,在合规经营的同时实现税负优化,在企业并购重组、资产并购等重大资产交易的税务筹划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编写专著两部,编写了《企业合理节税避税经典案例讲解》,发表论文七篇,其中核心期刊三篇。本人还曾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社会公益与法律援助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这种事你肯定要担责的。会计作为财务负责人,明知是好处费还做成“工程材料款”,属于典型的虚开发票和偷税行为。根据《刑法》第205条,虚开发票罪和逃税罪,会计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可能被追究刑责,轻则罚款,重则坐牢。建议你立刻拒绝老板的要求,保留好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如果老板坚持,直接向税务机关举报或辞职走人。别为了100万把自己搭进去,建安行业税务合规风险极高,会计的法律责任逃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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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科嘉

税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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