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法规2026-08-02 20:30:03

梁光彬律师您好,我是一家建筑公司的股东,2023年3月和另外两个朋友一起出资成立了公司,我占股30%。最近发现另外两个股东在未召开股东会的情况下,擅自将公司资金转给了他们自己控制的另一家公司,金额大概有50万。我找他们理论,他们说这是公司正常的业务往来,但我查了公司账目,发现这笔钱并没有对应的业务合同。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梁光彬

解答律师

公司事务建设工程 山东盈和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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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
已核验身份

梁光彬,男,汉族,1972年10月出生,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毕业于山东大学,学士学位,1998年6月至2018年在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执业,2005年成为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任副主任。2018年作为负责人设立山东盈和盈律师事务所,现任山东盈和盈律师事务所主任

这种事说白了就是另外两个股东在滥用职权,把公司资产往自己口袋里装。他们拿不出业务合同,那就不是正常业务往来,已经涉嫌损害公司利益了。 你作为30%的股东,先别急,按这几步走: 1. 把转账记录、无业务合同的账目截图、聊天记录都固定好,最好公证。 2. 直接书面要求公司监事会或监事(如果有)起诉他们,或者你自己去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他们返还50万并赔偿损失。 3. 如果查账发现还有其他类似问题,可以一并追究。 另外,建筑公司资金往来大,这种事很容易被定性为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金额50万足够刑事立案了。建议你收集好证据后,直接去经侦大队报案,警察一查一个准。别听他们扯什么业务往来,没合同没发票就是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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