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正伟
律师文献库
无锡隐名股东能否凭代持协议排除强制执行?
### 2026[无锡][股东资格确认纠纷]:隐名出资人能否仅凭“代持协议”排除法院强制执行? 在司法实践中,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往往并非孤立存在,而是与股权转让、公司决议、甚至执行异议之诉深度交织。其中,**隐名出资人(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权利博弈**,尤其是当名义股东自身陷入债务危机,其名下代持股权被法院冻结并强制执行时,隐名出资人提出的执行异议之诉,已成为当前商事审判中最具争议性的焦点
无锡不当得利纠纷举证责任动态分配规则
# 不当得利纠纷中“没有法律根据”的举证责任分配——2026无锡司法实践观察 在民间借贷、转账汇款类纠纷中,原告常因证据不足而“退而求其次”选择不当得利之诉。最高人民法院曾明确,给付型不当得利应由原告就“没有法律根据”承担举证责任。然而,2026年无锡地区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对这一规则的适用出现了值得关注的细化与调整。 ## 一、典型案例场景:一笔说不清道不明的转账 2025年,无锡某贸易
无锡自建房施工受伤谁担责?看劳务与承揽之争
### 2026[无锡][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自建房施工受伤,谁来担责?——从“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之争谈起 **引言:一个工地上常见的“罗生门”** 在无锡的城中村或农村自建房工地,我们经常能看到这样的场景:房东张某将三层农房翻建工程口头包给了“包工头”李某,李某又临时喊来老乡王某帮忙干活。王某在二楼砌墙时不慎跌落,造成腰椎骨折。此时,王某的医疗费、误工费该找谁赔?房东张某说:“我
无锡违规指派操作致害,接受劳务方过错认定
# 2026[无锡][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个人劳务中“接受劳务方”的过错认定——以“违规指派操作”为例 在司法实践中,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过错”如何界定,往往成为争议焦点。本文以一起典型场景为例:**雇主明知雇员无特种作业资质,仍指派其操作高危设备,导致雇员受伤**,分析接受劳务方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 一、场景还原 2024年,无
无锡隐名出资人显名化: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解析
### 2026[无锡]股东资格确认纠纷:隐名出资人能否“浮出水面”? 在商业实践中,出于隐私保护、规避限制或经营便利等考虑,股权代持现象屡见不鲜。然而,当公司进入上市、增资、解散或内部矛盾爆发等关键阶段,隐名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名实之争”便极易演变为激烈的法律纠纷。2026年,在江苏无锡的司法实践中,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争议焦点已愈发集中。本文将聚焦一个核心法律场景——**隐名出资人请求确认
无锡卖方拒不过户,买方能否索赔房价上涨损失?
### 2026[无锡]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卖方违约拒不过户,买方能否主张房价上涨损失? 在房屋买卖纠纷中,卖方因房价上涨而恶意违约、拒绝配合过户的情况屡见不鲜。买方虽然手握合同,却往往面临“赢了官司、亏了差价”的困境。本文以无锡地区司法实践为视角,结合具体案例,深入剖析“卖方违约拒不过户时,买方如何主张可得利益损失(即房价上涨部分)”这一核心争议焦点。 #### 一、典型案例引入 2025年
无锡转账转错人拒不返还,不当得利诉讼全流程解析
### 2026[无锡][不当得利纠纷]:转账转错人拒不返还,不当得利诉讼全流程实务解析 在民事纠纷中,“不当得利”是一个看似简单、实则暗藏玄机的法律领域。尤其在2026年的司法实践中,无锡地区法院对于不当得利纠纷的审查日趋严格,**举证责任的分配**与**“没有合法依据”的认定标准**成为了案件胜败的关键。本文将以一个高频发生的场景——**“误转账给陌生人,对方拒不返还”**为例,进行深度拆解
无锡雨后地滑摔伤谁担责?安全保障义务有限度
# 2026[无锡]:公共场所摔倒谁担责?——从一起“雨后地滑”案例看[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中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 ## 一、争议焦点:管理者是否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 在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中,公共场所管理者责任是高频争议点。本文以无锡某商场“雨后地滑致顾客摔伤”为例,剖析核心法律问题:**经营者仅在何种条件下才需对顾客的摔倒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集中于《民法典》第
无锡劳务受害纠纷,律师选择三把标尺
### 无锡劳务受害纠纷,律师选择的三把“标尺”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看似简单,实则对律师的“内功”要求极高。在无锡地区处理此类案件,裁判结果往往取决于细节。选错律师,可能直接导致赔偿金额相差数十万。 **第一,看律师对“法律关系定性”的敏锐度。** 这是案件的生死线。是个人劳务关系,还是承揽关系?是违法转包,还是单纯的雇佣?定性不同,责任主体天壤之别。例如,在装修装饰或设备安装场景中,若
无锡一房二卖法律风险与维权路径解析
# 2026[无锡]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房二卖的法律风险与维权路径 在房地产交易中,“一房二卖”是典型的违约与欺诈行为。指卖房人就同一套房屋与两名以上买受人分别签订买卖合同,导致其中至少一位买受人无法最终取得房屋所有权。2026年以来,无锡地区因房价波动、资金链断裂等因素,此类纠纷频发。本文以无锡某中院判决的真实案例为切入点,深度解析一房二卖中的合同效力、履行顺序及赔偿标准。 ## 案情概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