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丽丽

顾丽丽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实名认证
执业证号:13208202111298868
所属律所
江苏瀛广达律师事务所
执业地区
淮安
顾丽丽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18660733187
江苏瀛广达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电话
18660733187
执业时间
5年
已帮助人数
354+
好评数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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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LECTION OF 15 PAP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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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扶梯事故安保义务合理限度的司法认定

# 2026[淮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公共场所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认定 ## 从一起商场扶梯事故谈“合理限度”的司法判断标准 ### 一、场景引入 2025年冬,淮安某大型商场内,一名七岁儿童在家长陪同乘坐自动扶梯时,因逆行跑动导致手指被夹伤,构成十级伤残。家长以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提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诉讼,索赔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

发布于 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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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加班费举证责任:实务困局与破局路径

# 2026[淮安]|劳动争议:加班费举证责任分配的实务困局与破局 ## 引言:一个基层劳动者的“加班费之殇” 2026年初,淮安某制造企业流水线工人刘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近两年来的加班费共计4.7万元。刘某提交了考勤卡复印件、车间监控截图、微信工作群通知等证据,但企业仅认可考勤卡的真实性,辩称“加班需经审批,未审批的工时不属于加班”。仲裁庭最终以刘某“未能充分证明

发布于 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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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房屋买卖逾期办证违约金认定实务分析

### 2026[淮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逾期办理产权证违约金认定标准与实务分析 在房屋买卖纠纷中,"逾期办证"是高频争议焦点。2026年,江苏淮安地区多起案件围绕开发商逾期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违约金计算标准产生分歧。本文以司法实践为视角,详细剖析该问题的法律适用逻辑与裁判要旨。 **一、争议场景还原** 2023年,淮安市民张某与某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2024年6月30日前交房,

发布于 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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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质量异议期过后能否主张隐蔽瑕疵索赔

# 2026[淮安][买卖合同纠纷]:质量异议期过后,买方还能不能主张货物质量不符? ## 质量异议期争议:买方超期未提异议,是否丧失索赔权? **案情摘要** 2024年3月,淮安某机械制造公司(下称"买方")与江苏某钢材贸易公司(下称"卖方")签订《钢材买卖合同》,约定买方采购一批特种钢材用于设备制造。合同约定:"买方收货后应在15日内完成质量检验,如有质量异议应书面通知卖方,逾期未通知

发布于 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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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名为劳务合同实为劳动关系,谁说了算?

### 2026[淮安]劳务合同纠纷:名为“劳务合同”实为“劳动关系”,谁说了算? 在2026年的淮安司法实践中,劳务合同纠纷日益增多,但**争议最大的焦点**往往不是简单的欠薪,而是**合同性质的认定**。许多用工方为了规避缴纳社保、支付经济补偿等法定义务,会与从业者签订一份冠冕堂皇的《劳务合同》。然而,一旦发生纠纷,这份“劳务合同”到底是护身符还是废纸,法律说了算。 **案例引入:** 2

发布于 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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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须厘清劳务与劳动关系

### 2026[淮安]劳务合同纠纷:超龄劳动者与单位能否认定劳动关系? **引言:** 在人口老龄化与延迟退休政策逐步推进的背景下,超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凸显。2026年,江苏淮安地区司法实践中,围绕“超龄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构成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争议尤为集中。本文将结合淮安本地司法裁判倾向,以“超龄劳动者在工作途中受伤,能否被认定为工伤”这一具体

发布于 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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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律师如何撬动生命权纠纷裁判结果

# 生命权纠纷,律师如何改变裁判结果? 淮安地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看似事实清晰,实则胜负常藏在证据细节与法律适用之中。当事人若仅凭“受伤就医”即起诉,往往忽略三个关键战场:**过错比例划分、赔偿项目构成、因果关系抗辩**。而专业律师的价值,恰在于精准撬动这些节点。 ## 一、过错比例:从“三七开”到“免赔”的博弈 此类案件的核心争议常在《民法典》第1173条“与有过失”的适用。比

发布于 2026-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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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扶梯事故中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认定

# 2026淮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典型案例分析: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认定标准 ## 引言 在2026年淮安某商场扶梯事故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中,争议焦点集中于**公共场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否已尽到合理限度**。该案中,原告王女士在商场乘坐扶梯时因梯级突然停止导致摔倒骨折,商场辩称已张贴“握紧扶手”警示标识并定期检修,但原告主张扶梯急停系因商场保洁人员操作不当

发布于 202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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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共同饮酒后死亡,同饮者责任如何划分?

# 2026淮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争议焦点:共同饮酒后死亡,同饮者责任边界在哪? ## 一、模拟场景 2026年,淮安某区。张某组织朋友聚餐,李某、王某、赵某等人参加。席间,赵某多次以“不喝不够朋友”为由劝李某饮酒,李某已明显醉酒。散场时,李某坚持骑电动车回家,张某口头说了一句“慢点”,但未联系代驾、未通知家属,也未安排护送。后李某途中撞上护栏,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家属将张某、赵某

发布于 202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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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篮球赛受伤:自甘风险还是侵权赔偿?

2026年淮安地区篮球等业余赛事受伤纠纷常涉及自甘风险、过失相抵、安全保障义务。依据《民法典》第1176条,自愿参加有一定风险文体活动者,一般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赔偿,但对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除外。组织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或伤者自身有过错,也可能影响责任划分。实务中应固定故意、重大过失及组织管理过错证据,及时就医并保存病历、视频、票据等。关联律师:顾丽丽,江苏瀛广达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8660733

发布于 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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